为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相关部门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近日,鸠江区人民检察院按照《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先后向芜湖市公安局鸠江分局及其辖区派出所、镜湖区质量监督管理局、镜湖区文广新局、镜湖区人社局下发四份检察建议。
为在“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鸠江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针对发现的具体问题,经认真调查,由点及面,形成书面检察建议。分别建议鸠江区公安分局及其辖区派出所对娱乐场所的器械装备情况进行调查、对涉黑涉恶案件准确把握定性,并在法律文书中予以明确,建议镜湖区质量监督管理局加强对辖区内的从事非法放贷的信息公司加强执法监督力度,强化与公、检、法等单位的联系,及时发现和移送相关企业违法行为,合力打击“套路贷”等违法犯罪活动;建议镜湖区文广新局、镜湖区人社局对酒吧等娱乐场所加强核查,禁止未成年人进入酒吧或在该类场所从业,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鸠江区检察院将紧盯检察建议的执行效果,监督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努力将检察建议做成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