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决 算 数
|
合 计
|
30.06
|
因公出国(境)费
|
|
公务接待费
|
1.66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28.4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8.4
|
公务用车购置
|
|
二、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0.06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8.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一样。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66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02万元,下降1.2%。下降的原因是在公务接待中,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市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5〕503号)及我区公务接待相关规定等。2016年鸠江区检察院国内接待共12批次,194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区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包括来宾食宿费、车辆租用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8.4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1.34万元,下降4.5%。下降的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控制车辆运行成本。2016年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2016年鸠江区检察院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