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提升年
【能力提升年】观摩刑事案件庭审,共同学习提升
时间:2023-04-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为贯彻落实“2023年能力提升年”和“质量建设年”的政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刑事检察队伍出庭公诉水平,4月25日上午9时,由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石某故意伤害案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第一检察部副主任胡伟出庭支持公诉,该院检委会委员、相关刑事检察办案人员到庭观摩。



庭审中,公诉人依法宣读了起诉书,就案件事实与证据发表了公诉意见。庭审全程公诉人与书记员着装举止规范,公诉人语言清晰流畅。被告人石某在最后陈述中说到:我认罪认罚,真心悔过。石某因一时冲动造成恶果,这也告诫我们,在生活中理性对待出现的摩擦,多一些宽容与包容,切忌拳头定输赢,只有时刻谨记法律底线,紧绷这条弦,才能行的稳,走得远。



庭审结束后,全体观摩人员进行集中评议,评议人员一致认为,出庭检察官对庭审现场的把握富有经验、应对从容,较好的展示了公诉人的风采;同时,也从仪表仪态端正规范,以及释法说理、教育引导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出庭检察官虚心采纳,今后加强释法说理,加强对被告人的教育引导,有效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