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江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时间:2016-03-04 作者:财务室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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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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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预 算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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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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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
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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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
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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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29.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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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
29.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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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费 |
0.0 |
二、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1.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6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9.7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度一致。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1.67万元,比上年少安排资金2.4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市区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29.73万元,2016年年初车辆保有量为12辆。 2016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包括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保险等支出,用于保障办案业务、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