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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鸠江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人大工作报告
时间:2026-02-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鸠江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6年2月4日在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 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鸠江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25年工作回顾

2025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鸠江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最高检提出的“一取消三不再”精神内涵,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一年来,5个案件获评全国、全省典型案例,位居全市第一;获全国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工作表现突出集体、全国检察机关新媒体宣传成绩突出单位等市级以上荣誉18个;“鸠检争锋”队伍建设品牌被最高检政治部作为基层院建设经验予以推介,民事执行监督工作被《检察日报》头版报道,控告申诉、数字检察、检察宣传等工作在全省、全市相关会议上作经验介绍;2025年10月,省检察院宋文娟检察长来院视察,给予充分肯定。

一、始终坚持围绕中心大局,全力保障平安鸠江建设

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在保障高水平安全和高质量发展中展现检察担当。

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有力有为。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年共批准逮捕100人,提起公诉387人。依法严惩放火、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起诉28人。突出惩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盗抢骗”等犯罪,起诉219人,办理汪某等31人组织卖淫系列案,有力打击新型互利式组织卖淫犯罪。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审查起诉王某林等16人涉恶案,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高压态势。自觉融入反腐败工作大局,起诉职务犯罪13人,办理安徽医科大学一附院原县处级干部孙某德受贿案,督促其在审查起诉阶段全部退赃。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走深走实。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稳妥办理涉企刑事案件,起诉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11人。提前介入涉某金融公司贷款诈骗案,破解“零口供”局面,依法起诉3人,并针对案件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助力优化内部管理。扎实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办理涉企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6件。在某外资企业申请执行监督案中,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督促解除查封、扣押措施,实现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入选最高检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推动高效能社会治理善作善成。立足“亦城亦乡”区域实际,深入开展涉农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推动全区食用农产品“带证入市”,并完善全链条监管,工作做法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着力守护绿水青山,起诉非法捕捞水产品、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10人;依托“府检联动”,会同区生态环境局、区法院追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2700余万元,用于四褐山长江岸线综合治理和生态环境修复。加强醉驾、掩隐等常见多发犯罪治理,案件同比分别下降21.62%、54.35%。针对开设赌场案件显现的监管漏洞、娱乐场所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等问题,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5份,做好履职办案“后半篇文章”。

二、始终坚持践行检察为民,全力服务幸福鸠江建设

牢记“司法为民”初心,持续巩固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成效。

时刻守牢民生安全防线。切实守护群众“钱袋子”,起诉侵财类犯罪118人,审查起诉案涉3亿余元的骆某敏、骆某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督促被告人退还违法所得2.12亿元。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监督,助推24家老年助餐点、村镇卫生所经营规范化。督促整治烘焙食品违规使用防腐剂,推动行政机关对9家食品经营单位开展立案调查,并邀请高校志愿者参与整改效果评估。聚焦消防安全开展专项监督,促推25家娱乐场所、新能源充电站等完成隐患整治。

强化重点群体司法保护。依法严惩性侵、伤害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8人;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理念,依法审查未成年人犯罪10人,不起诉4人;协同落实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机制,涉未成年人犯罪实现“双下降”。支持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提起民事诉讼43件,帮助劳动者和新业态群体讨薪116.23万元。坚持上下一体、内外联动,对25名因案致贫致困群众开展司法救助,以检察温度纾解急难愁盼。

用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深入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积极参与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助力基层矛盾纠纷在首办环节化解。持续打造“鸠检和枫”温暖控申品牌,办理群众信访119件,回复率、办结率100%,推动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从“做得到”向“做得好”提升。院领导带头接访、下访95件次,检察信访总量呈下降趋势。践行“六尺巷工作法”,办理陈某付信访案,综合运用领导包案、检察听证、民事追责等方式,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获评全省典型案例。

三、始终坚持立足主责主业,全力护航法治鸠江建设

深刻领悟“三个善于”重要内涵,更加有力维护执法司法公正,更好服务全面依法治区。

持续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把坚持正确人权观融入检察履职办案各方面全过程,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或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准逮捕71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75人。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86.65%的犯罪嫌疑人在检察环节认罪认罚,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6.46%,一审服判率98.99%。

持续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强化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案、撤案34件,纠正漏捕、漏诉31人。针对认罪认罚获从宽处理后上诉的被告人,依法提出抗诉2件,维护法律权威。深化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对监督发现的2件虚假诉讼案件提请抗诉,法院依法改判,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100%。依法推进行政诉讼监督,制发检察建议23份均被采纳。持续推动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7件;对应受行政处罚的被不起诉人提出检察意见,移送主管机关处理52人。

持续强化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积极推进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监督,制发检察建议24份,法检合力化解执行积案。自主构建的“清仓终本”执行监督大数据模型,被全国94个检察院应用成案,在全省民事检察工作交流会上作经验介绍。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全年核查脱、漏管24人,制发纠正意见29份,采纳率100%。积极应用大数据模型,依法开展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监督,提出纠正意见24份,推动方某胜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案件中320余万元涉黑财产执行到位。

持续加强检察公益诉讼。紧盯公益保护重点,立案68件,将监督触角延伸至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护、文物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注重在审前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制发检察建议59份,回复整改率98.3%。通过“诉”的确认维护公共利益,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8件,均得到裁判支持。深化军地检察协作,与合肥军事检察院共同开展军事设施保护专项监督。办理的督促保护军用机场净空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获评全国检察公益诉讼优秀案例,并获全国人大代表肯定。

四、始终坚持强化自身建设,全力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持续提升高质效办案素质能力,为检察工作行稳致远注入动力。

突出政治引领,筑牢忠诚检魂。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常态化开展政治轮训,2篇检察理论文章分别在最高检、省院获奖。持续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发挥院领导“头雁”作用,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数占比40.82%。深挖地域特色,厚植文化底蕴,提炼“家·院-检行江畔”品牌,致力建强建好“家门口的检察院”,相关工作被《检察日报》、央视频等国家级媒体宣传报道23次。

提升专业素养,增强履职本领。依托“鸠检争锋”,深入开展“素质能力提升年”活动,完善人才培养管理体系。王菁同志入选全国检察人才库,4名干警获省、市检察业务标兵、能手称号。落实 “三促三提升”活动要求,开展庭审观摩7次,石某滥用职权、受贿案出庭工作获省、市两级院肯定。在江苏、安徽省院指导和支持下,与无锡惠山区检察院开展跨区域融合实训等,经验做法被《安徽日报》刊载。

全面从严治检,锤炼过硬作风。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健全廉洁风险防治“八步强责”机制,落实“践行八项规定精神 强化政法履职担当”专项整治,综合运用专题党课、案例剖析、实地观摩等,持续深化廉洁教育。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建立“1+3+N”管理制度体系,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文书评比,守牢案件质量“生命线”,一审公诉案件平均办案时长同比下降36.22%。持续抓好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全年填报73件次。

过去一年,我们始终秉持“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将代表委员的联络沟通作为重要工作扎实推进。全年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等活动60余场次,近距离感受检察工作、监督检察履职。我们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行政检察工作,并认真研究落实审议意见,切实把监督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动力。我们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律师陈某调取证据权监督案入选最高检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典型案例,并获省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我们始终把社会监督作为推动检务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全年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87件次;“鸠江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原创信息272篇,阅读量累计超过13万次,以“看得见”的方式守护公平正义。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一年,鸠江区检察院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更凝聚着各位代表、委员以及社会各界的真诚关心与热忱帮助。在此,我谨代表鸠江区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精准服务保障“六个鸠江”建设的举措还不够丰富,成效还不够明显;二是法律监督职责履行还存在薄弱环节,“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还需下更大功夫;三是检察队伍建设和品牌培育还有待加强,鸠江检察的标志性成果还不够多、不够亮。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6年工作安排

2026年,鸠江区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十五五”时期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和市检察院工作部署,以“奋进挑大梁,建功副中心”的决心和信心,全力助推“六个鸠江”建设。

一、夯实思想之基,以更高站位强化政治统领。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持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深入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推动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检察业务深度融合,让党建引领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赋能”。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守牢建强用好检察机关意识形态阵地,讲好新时代检察故事。

二、彰显法治之力,以更强担当深化服务保障。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动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与区综治中心衔接联动,协同推进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和能力提升。深入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围绕群众关心关切,持续加强食药、社保、医疗、消费等重点民生领域司法保护。抓实司法救助、支持起诉等工作,不断强化重点群体权益保障,让检察为民更加可感可及可信。

三、深耕主业之本,以更高质效履行监督职责。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的法律监督,协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前沿作用,强化深层次、实质性违法问题监督。不断加强对民间借贷等重点领域监督力度,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用好法院共享数据,推进完善执行活动全程监督。立足行政诉讼监督,积极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推动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以“可诉性”引领公益诉讼监督的精准性和规范性,切实守护公共利益。

四、践行理念之变,以更实举措激活发展动能。积极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不断完善“1+3+N”管理制度体系,统筹推进听庭评议、质量评查、文书评比等,以精细化管理推动高质效办案。务实、规范开展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开发与应用,更好赋能法律监督提质增效。大力弘扬新时代检察精神,围绕打造“家·院-检行江畔”品牌,培育提炼典型案例、经验成果,以文化润检凝聚干事创业激情。

五、保持奋进之姿,以更严要求锻造检察铁军。坚持全面从严治检,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重点加强对新提拔干部、年轻干部、关键岗位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不断深化“鸠检争锋”队伍建设成效,常态化开展专业训练、实践锻炼、岗位历练等,持之以恒练好“内功”,着力培养“全科型”检察人才。

各位代表,开新局需乘势而上,答问卷当砥砺前行。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忠诚履职服务大局,初心如磐守护民生,为鸠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检察保障!

附件1

(仅供参考)

1.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见报告第3页第4行):2025 年 3 月,根据党中央部署的“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结合检察机关职能定位,最高检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依法监督纠治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等突出问题。

2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监督(见报告第4页第3行):2025年1月,最高检在食品药品安全检察公益诉讼“冬季行动”的基础上,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围绕互联网新业态食品药品安全、食品非法添加、医疗器械安全、社区医院及村镇卫生所违规经营等重点领域加强检察监督。旨在通过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全链条治理,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食药安全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用药安全。

3.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机制(见报告第4页第11行):指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包括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及一般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遵循未成年人发展规律和教育矫正规律,适用阶梯式矫治教育或专门教育(含专门矫治教育),并同步开展涉未成年人社会治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最大限度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4三个善于(见报告第5页第4行):指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的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见报告第5页第9行):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6清仓终本(见报告第6页第1行):是指人民法院针对经过调查,对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或有财产无法处置,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称“终本”)的案件进行专项清理工作,旨在化解执行积案、难案,最大限度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

7三促三提升活动(见报告第7页第7行):2025年,安徽省检察院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实施为期三年的出庭公诉能力建设“三促三提升”活动(三促:以观促学、以评促改、以赛促训。三提升:提升检察官的证据审查能力、出庭辩论能力和应急应变能力)。通过组织庭审观摩、听庭评议、业务竞赛等方式,强化检察官专业技能,提升出庭公诉质效。

8三个管理(见报告第7页第14行):指最高检提出的一体抓好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其中,业务管理重在抓实业务运行中的理念引领、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案件管理是业务管理的重中之重,重在促进检察权公正、规范、高效、廉洁运行。质量管理是业务管理、案件管理的重要手段,重在提升“检察产品”的品质。

9“1+3+N”管理制度体系(见报告第7页第15行):鸠江区检察院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探索建立符合本院工作实际的管理制度体系。其中,“1”是指业务管理办法;“3”是指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办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办法、反向审视工作办法;“N”是指各部门制定的工作办法。

10三个规定(见报告第7页第17行):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11.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见报告第9页第15行):指根据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和适用法律人人平等原则确立的准确惩罚犯罪的刑事政策。一方面,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坚持依法严厉惩罚。另一方面,对于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对于具有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也要依法予以裁量,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


附件2

(仅供参考)

1.汪某等31人组织卖淫系列案(见报告第2页第15行)。2021年至2024年,汪某、陶某等人先后招募、组织40余人在其经营的KTV内提供有偿陪侍、色情游戏以及有偿性服务。2025年2月至12月,鸠江公安分局先后将汪某、陶某等31人移送鸠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鸠江区检察院对其中27人以组织卖淫罪等提起公诉,对4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经鸠江区法院审理,该案中被告人一审分别被判处十三年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主犯汪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

2.王某林等16人涉恶案(见报告第2页第17行)。2009年至2011年,王某林、胡某等十余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为壮大组织势力,谋求强势地位,攫取非法利益,在芜湖市南陵县弋江镇等地,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20余起,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该案经市检察院指定由鸠江区检察院办理,该院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并开展全面审查,认定王某林等16人已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2026年1月4日,鸠江区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林等人提起公诉。

3.孙某德受贿案(见报告第2页第19行)。2010年至2024年,被告人孙某德利用担任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保卫科副科长、科长、保卫处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多家公司或个人在项目中标、业务监管、资金支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173.299万元,其中实际已收受70.1458万元,尚未兑现103.1532万元。2025年3月21日,鸠江区检察院依法向鸠江区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孙某德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4.涉某金融公司贷款诈骗案(见报告第3页第2行)。2024年4月起,黎某辉等3人收集并利用无购车需求的人员身份信息,参加某汽车金融公司“零首付”购车贷款活动,再将车辆低价转售、断供贷款,从中牟利。经查,黎某辉等3人通过上述手段共骗取45台汽车,造成该公司实际损失达400余万元。鸠江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全面审查证据,准确引导取证,并尽力挽回企业损失。同时做好检察履职“后半篇文章”,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企业完善贷款审批制度,完善风险防控机制。2025年11月,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贷款诈骗罪对黎某辉等人分别判处十年八个月至七年不等的刑罚。

5.某外资企业申请执行监督案(见报告第3页第5行)。2020年7月,周某华通过与合肥某公司签订虚假销售合同、伪造银行流水等方式,非法获取某外资企业一台价值220万元的挖掘机所有权。周某华随后与某金融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获得125万元融资贷款。其后,因周某华未按期支付租金,该金融租赁公司提起诉讼,并申请对案涉挖掘机进行财产保全。2025年1月,该外资企业以案涉挖掘机所有权人身份向鸠江区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鸠江区检察院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依法向异地法院调阅关联卷宗查清案情、询问听取企业诉求,牵头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推动异地公安机关对案涉刑事线索立案调查,督促法院解除查封、扣押措施,实现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该案获最高检宫鸣副检察长充分肯定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专刊典型案例。

6.骆敏、骆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见报告第4页第2行)。2019年至2024年期间,骆某敏、骆某荣先后成立多家公司,以私人借款、向公司投资入股、在企业平台采购等名义,非法吸收或者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经审查,涉案资金3.02亿元。2025年2月,鸠江区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骆某敏、骆某荣提起公诉。

7.督促整治烘焙食品违规使用防腐剂行政公益诉讼案(见报告第4页第5行)。为深入落实2025年2月8日起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禁止在面包、糕点等烘焙食品中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新规,2025年3月,鸠江区检察院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监督活动。经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发现部分商家仍在生产或销售非法添加脱氢乙酸钠的产品。鸠江区检察院及时立案,并依法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案涉问题单位完成整改,推动其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明确包保责任,有效维护食品安全。2025年6月,鸠江区检察院组织高校志愿者参与案件整改效果评估,确保问题整改取得实际效果。该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食药安全益路行”专刊典型案例

8.陈某付信访案(见报告第4页第21行)。2023年10月,陈某付与工友刘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争执后抱摔倒地,致陈某付腰部L3椎体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一级、伤残十级。鸠江区公安分局因证据不足作出撤案决定。2024年7月,陈某付以公安机关撤案决定错误为由提出控告。鸠江区检察院弘扬传统“礼让”“和合”解纷智慧,先纾困赢得信访人信任,再综合履职化解刑民交叉信访问题,实现依法监督办案与尖锐矛盾化解。该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用好六尺巷工作法化解矛盾纠纷典型案例。

9.督促保护军用机场净空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见报告第6页第12行)。2023年12月,鸠江区检察院收到线索反映,某驻芜空军部队军用机场净空区内存在违规养鸽问题,严重影响军用飞机飞行安全。经核实,鸠江区检察院联合解放军合肥军事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制发检察建议,并多次赴现场释法说理,督促整治机场净空范围内养鸽行为。2025年,该案获评全国检察公益诉讼优秀案例,并获全国人大代表肯定。

10石某滥用职权、受贿案(见报告第7页第7行)。2020年至2021年,石某在繁昌区法院工作期间,违反法定程序执行案外人财产,致使61辆机动车在车主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解除抵押并过户。2020年至2022年,石某利用职务便利,在办案时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人民币16.8万元。2025年7月,市检察院指定该案由鸠江区检察院办理。经审查,鸠江区检察院以滥用职权、受贿罪对石某提起公诉。2025年12月,鸠江区法院依法判处石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11.律师陈某调取证据权监督案(见报告第8页第5行)。周某与古某秀因纠纷致古某秀轻伤案,鸠江区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古某秀委托律师陈某另行提起民事诉讼,陈某申请调取刑事案卷材料未果遂提出控告。该院及时监督纠正阻碍行为,立即为律师陈某调阅卷宗,保障律师阅卷权。并开展反向审视,制定《已审结未归档案件律师调阅办法(暂行)》,规范阅卷流程,组织召开检律协作座谈会,开门纳谏,更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通过“个案监督+类案治理”模式,推动构建检律协作长效机制。该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刊典型案例,并获省检察院宋文娟检察长批示肯定。

附件3

2025年 度 荣 誉 榜

(一)市级以上集体荣誉

鸠江区人民检察院“3·20”污染环境案专案组


全国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工作表现突出集体

鸠江区人民检察院


全国检察机关新媒体宣传成绩突出单位

鸠江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第六届全国检察官阅读征文活动优秀奖

鸠江区人民检察院


全国检察机关新媒体优秀作品奖

鸠江区人民检察院(闫某强强奸、猥亵儿童案)


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案件优秀法律文书

《西游普法系列视频》


安徽省青少年法治文化作品征集展示活动(法治微视频类)一等奖

《橡皮擦》


安徽省青少年法治文化作品征集展示活动(法治微视频类)三等奖

《最好的故事》


全省检察机关“三微”作品征集展播活动十佳作品

鸠江区人民检察院


全市检察机关网评工作表现突出集体

(二)市级以上个人荣誉

薛倩倩


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竞赛业务标兵

芜湖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竞赛业务标兵

黄耀威、杨光辉


全省检察机关以高水平检察管理推动高质效办案主题征文三等奖

裴琪琪


全市烟草打假打私工作先进个人

王超


芜湖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业务竞赛业务能手

郭路明


芜湖市检察机关检察信息和公文写作竞赛业务能手

宋佳佳、许寒楚


全市检察机关网评工作表现突出个人


(三)市级以上典型案例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检察院诉黄某等24人、安徽某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全国生态环境检察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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