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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鸠检说法】花光工程款玩失踪 逃匿拒付薪终获刑
时间:2025-10-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没想到拒不支付工人工资,真的会被判刑……”2025年8月7日,A装修公司法定代表人平某某因拒不支付工人薪资,经鸠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平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2024年8月,平某某承接鸠江区某酒店装修工程,合同总造价166.18万元。截至当年10月27日,平某某已从发包方处领取115.2万元工程款,除支付材料费用以外,平某某仅将15万元用于支付工人工资,尚拖欠刘某某等十余名工人工资26.06万元。刘某某等人多次向平某某讨要工资,平某某以拒接电话、拒回信息、逃匿等方式对工人的薪资诉求置之不理。


2024年11月,刘某某等见讨薪无望,便集体向鸠江区劳动保障部门投诉。职能部门核实相关情况后,于2025年1月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平某某限期支付拖欠的工资,然而平某某依然拒不支付。随后,劳动保障部门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2025年3月公安机关对此案立案侦查。2025年5月案件移送至鸠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查期间,检察官发现平某某结算的工程款,除支付材料费和部分工资外,还有充足的钱款结余,通过进一步梳理平某某微信支付明细、银行流水等数据,检察官发现其资金流向基本用于赌博或个人消费挥霍,甚至因赌债滞留澳门。“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政府有关部门责令仍不支付,已涉嫌犯罪。”办案检察官介绍道。2025年7月2日,鸠江区检察院对平某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目前判决已生效。


工资是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应按规定支付,切莫心存侥幸挪作他用,否则便可能像本案中平某某一样,被处以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6条之一规定: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