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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鸠检说法】 刑事执行检察之——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监督
时间:2025-01-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被告人张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退赔人民币三千七百元。”

“被告人王某某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你是否经常关注犯罪分子被判了几年刑罚,而较少注意到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




大多数人对“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检察”这个名词很陌生,下面向大家简单介绍: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检察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执行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这是维护法律权威和刑罚的正确执行保证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举措。















那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范围包括哪些呢?




具体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

(一)罚金、没收财产;

(二)责令退赔;

(三)处置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

(四)没收随案移送的供犯罪所用本人财物;

(五)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相关事项。

刑事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适用民事执行的有关规定















检察机关监督人民法院执行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具体情形有:





(一)执行立案活动违法的;

(二)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金违法的;

(三)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违法的;

(四)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应当执行而不执行的;

(五)损害被执行人、被害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案外人合法权益的;

(六)刑事裁判全部或者部分被撤销后未依法返还或者赔偿的;

(七)执行的财产未依法上缴国库的;

(八)其他违法情形。















人民检察院监督的方式





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核实,发现公民个人有妨碍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情形的,可以建议人民法院及时查封、扣押、冻结;发现有关机关在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中有违法情形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检察官重要提醒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是刑罚执行的重要部分,切不可忽视。服刑人员如果不主动履行财产刑,会影响减刑、假释,即使刑满释放也会被法院继续追缴。法院终结执行的财产刑,在具备执行条件时,依法恢复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