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检察院牵头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芜湖市公安局、芜湖市司法局、长江航运公安局芜湖分局会签了《芜湖市辖区一审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
从2021年1月1日起芜湖市辖区一审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全部交由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法检办理,该规定的实施使我市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做到专院专人办理,这将有利于专项整治有序开展,提高司法机关打击合力;有利于合理利用司法资源,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有利于统一司法尺度,提高案件量刑均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