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芜湖市委、芜湖市人民政府发文通报表彰了芜湖市“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鸠江区检察院汪杏华同志荣获芜湖市“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先进个人,是全市基层检察院唯一受表彰个人。

汪杏华同志从事检察工作三十余年,先后在政工部门、批捕科、起诉科、控申科等多岗位工作,始终坚持积极依法履职,先后荣获“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诉人”等称号。她积极投身党的十九大、建党100周年、党的二十大、“两会”等重大信访安保任务,以法治之力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汪杏华同志以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亲民爱民的公仆情怀、担当奉献的敬业精神、清正廉洁的高尚情操,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书写不平凡的业绩,是新时代忠诚履职、执法为民的先进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