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段晋洪享有的诉讼权利、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2 年至2017 年期间,被告人段晋洪在担任芜湖市公安局镜湖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弋江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芜湖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四大队大队长、教导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