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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为赌场经营者“顶包” 双双被公诉
时间:2020-10-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个为逃避法律惩罚,寻求他人替其“顶包”接受处罚,一个为谋取蝇头小利,主动包庇他人作假口供,二人一拍即合,看似配合天衣无缝,但终被识破。近日,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王某、成某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9年9月,成某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9月12日,该赌场被公安机关抓获。次日,公安机关以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作为刑事案件立案。2019年9月20日,公安机关以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报请鸠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

 

承办检察官在阅卷后发现,该赌场一年租金1万元,涉案两台赌博机价值1万余元,而成某是低保户,主要经济来源是低保补助,开设赌场的钱从何而来?带着疑问,检察官对成某展开了讯问,但对于2万余元的开设赌场成本从何而来,始终无法做出合理解释,并有意回避。在细节问题上如赌博游戏机在何处购置、如何支付钱款等,则语焉不详。鉴于此,检察官认为,成某可能只是被用来“顶包”,真正的赌场老板仍然逍遥法外。经与公安机关沟通,公安机关重新调整了侦查方向,加大侦查力度,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王某。

 

原来,王某、成某相识于棋牌室,王某因其曾因犯罪被多次处罚过,其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2019年8月,王某欲利用赌博游戏机开设赌场,为躲避公安机关的打击,遂找到成某,二人商定,如赌场被公安机关查获,成某主动交代其是赌场老板,并承担一切责任。作为回报,王某每天支付给成某200元,如成某被公安机关关押,则每天支付500元。为了让假象更显逼真,在租房时,王某有意告诉房东成某是承租人,并指使成某在租房合同上签名。在赌场被查获的当日,王某、成某及在场赌场均被带至公安机关,但成某的虚假供述,致使当晚王某未能进入公安机关视野。

 

检察官说法:明知是犯罪的人,作假证明包庇并替他人承担罪责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系包庇罪。但如事前通谋的,则以共同犯罪论处。本案中,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赌场被查后,作假口供以包庇王某,并欲替其承担罪责,本应当以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成某包庇的犯罪起意并非是赌场被查获后,而是在赌场尚未经营时已产生,即王某在开设赌场前,即与成某商定赌场如被查获则由成某去“顶包”,二人不仅有共同的犯意联络,还有明确的分工,系共同犯罪。检察机关最终以王某、成某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二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