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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鸠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涉疫情妨害公务案一审宣判
时间:2020-06-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4月3日,由鸠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鸠江区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一审宣判,被告人江某甲、笪某某、江某乙因犯妨害公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八个月和拘役四个月。

 
 
 
 

 
 
 
 

2020年1月27日13时许,汤沟派出所民警接到警情,赶赴汤沟镇某行政村处理一起因防止新冠肺炎疫情扩散村民自发堵路引发的纠纷,在调解纠纷过程中,被告人江某甲因对民警调解不满,在民警并无不当执法行为的情况下,强行扯下民警佩戴的口罩并推搡民警,还扬言“警察打人了”,造成大量不明真相的群众围观并指责辱骂民警,被告人笪某某、江某乙闻讯后赶到现场,其中笪某某冲上前去击打民警头部,江某乙用手推搡民警,还试图使用玻璃杯砸民警,在新冠肺炎防控期间,三被告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阻碍民警正当执法,造成大量群众围观,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2月11日,三人均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鸠江区人民检察院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及时派员提前介入该起涉疫情刑事案件,引导公安机关取证。该案进入报捕、起诉阶段后,该院抽调办案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加班加点办理该案,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秉承从严从快打击涉疫情犯罪的原则,仅用7天时间就完成对该案的批捕、起诉工作。

 
 
 
 

 
 
 
 

三被告人在办案检察官的政策讲解下,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自愿接受处罚,并在辩护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鉴于庭审过程中各辩护人均做无罪辩护,出庭的检察官当机立断,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庭认定此前三被告人在公诉机关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无效,撤回对三被告人的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意见,法院最终的判决也支持了公诉人的该意见,同时公诉人基于该案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综合考量后提出的量刑建议也被法院采纳。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仍处关键时期。该案的办理教育引导了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法律规定,有效震慑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了辖区内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鸠江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坚决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涉疫情案件办理指导意见,严格依法打击破坏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为打赢新冠疫情阻击战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