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由南陵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徐鑫等42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杨明等18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景胜等18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刘小强等12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在南陵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这4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涉案人员多达90名,被告人均披着小贷公司的“外衣”,并与其他小贷公司相互勾结,形成行业垄断,以暴力、“软暴力”等方式,欺压百姓,残害群众,严重影响了群众安全感,社会危害性极大。南陵县检察院严格依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办案要求,严把事实、证据关、定性关,并依法从严从快提起公诉。这4起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宣判,展现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行动的成果,有力地震慑犯罪,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