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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替考为何屡禁不止?
时间:2015-06-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这两天,又有900多万学子过高考这座独木桥。然而刚开考没多久,7日,有媒体以“记者卧底替考组织参加高考曝光跨省团伙”为题,报道了有团伙组织在江西实施高考替考事件。随后,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称,涉事的一名考生承认替考。

  讽刺的是,近日,教育部会同中宣部、公安部、安全部、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采取四项措施,整肃考风考纪。同时,各地教育部门也相继开展打击替考作弊专项行动,依法从严治考。许多网友称,今年的高考堪称“史上最严高考”。而7日曝出的替考事件,又挑衅着今年的“史上最严高考”。

  高考“替考”并非新鲜事,几乎每年高考时都会出现。面对竞争激烈的升学压力,一些学子选择了铤而走险,走上了“弄虚作假”的道路。

  近年来,高考替考事件时见报端,引发了公众对于考试公平的担忧。高考本是公平公正的人才选拔考试,但却在畸形的需求下,偏离了公平的轨道。

  为了防止高考替考行为,考前,学校都会对考生进行诚信教育、签订诚信承诺书。此外,在高考安检方面,金属探测仪、身份证识别仪、指纹识别仪等高科技手段统统上场。然而,替考者却借助着各种新科技“助力”作弊行为,他们玩起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把戏。

  不得不说,对于高考舞弊者,对他们的处罚可谓是不轻。除了被替考学生被取消考试资格,替考枪手开除学籍外,例如,仅甘肃天水案中,就有5人被提起公诉,31名公务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理。可是,杀一未能儆百,高考舞弊依然“前仆后继”。

  既然国家年年整治高考替考行为,却又为什么年年不止?笔者认为,恰恰就在于替考者认为,替考惩罚仅止于“纪律”上。

  据了解,目前,我国刑法有关考试舞弊罪依然还是空白。对于考生,其相关的惩处依据仅限于相关部门的行政法规。比如替考行为,在我国刑法中,还没有对应的罪名可以适用,这就给司法实践带来尴尬:那些通过伪造身份证、准考证组织替考者被以伪造居民身份证罪被判刑,而那些组织替考者持被替考者证件混入考场替考的人员,检察机关只能按照“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可见,在替考组织行为中,行为人涉嫌其他犯罪的,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否则,单独就组织替考或参与替考的行为进行处理,司法机关还无从下手。就这样,高考替考行为游走在法律真空地带。

  有利可图,有法律空子可钻,极个别替考组织人员甚至不用“以身试法”,就可一本万利,何乐而不为呢?

  因此,要终结高考替考顽疾,必须扫除法律上的盲区。尽管刑法的规定不能从根本上杜绝考试作弊,但是填补法律空白后,既能推进国家在维护高考公平方面的法治进程,也能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难题,使司法机关能对高考作弊利益链条上的每一个犯罪行为能够精准打击。此外,还要加强师德教育,让各学校的教师都知廉耻、守师德,面对考场舞弊等违法现象,做到不纵恶、不失守。当然,作重要的一点便是考生自己——考生不动歪念头,公平公正参加高考。(文/于子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