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指南
检察机关在国家刑事赔偿工作中的定位
检察机关可以是赔偿义务机关,还是赔偿监督机关。
检察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情形
一、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3. 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二、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侵犯财产权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哪些国家赔偿案件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不服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刑事赔偿决定或者民事、行政诉讼赔偿决定,以及人民法院行政赔偿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刑事赔偿免责情形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17条、第18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6条、第177条第2款、第284条第2款、第290条规定不追求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申请需递交哪些材料
一、刑事赔偿申请书。载明赔偿请求人的基本情况,具体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时间。
二、赔偿请求人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他人代理赔偿申请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同时提供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所介绍函。
三、证明原案强制措施开始日期和解除日期的法律文书。包括拘留决定书、逮捕证明书、释放证明、取保候审决定书等。
四、证明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及其程序的法律文书或其他材料。
五、赔偿请求人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