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江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年1月23日在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 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鸠江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2023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区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扎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突出共建共治,做实“府检联动”。树牢“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聚焦安全生产、生态安全、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等社会治理难点堵点,与行政部门开展会商、磋商26次,建立协作机制、会签相关文件7个,合力提升法治鸠江建设水平。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协同办理的李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入选最高检、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评选的典型案例。
——突出高质高效,做深检察监督。全年办理各类案件2829件,同比上升41.8%,7个案件获评全国、全省典型案例,46项检察业务质效指标中,31项位列全市第一方阵,检察业务考评排名全市第一。以数字检察提升监督质效,探索构建“罚金刑审判监督”“妇女就业权保障”等大数据模型,监督成案37件。
——突出自立自强,做优“鸠检争锋”。一体推进“能力提升年”与“鸠检争锋”人才培养工程,32个集体和个人获市级以上荣誉,其中省级以上16个,获评全省基层院建设先进典型。致力打造“鸠检之星”,涌现出4名全省检察“十佳标兵”、业务能手和3名全省检察机关专家人才。
——突出出新出彩,讲好“检察故事”。依托“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矩阵发布检察原创资讯255篇,被最高检、省检察院微信公众号采用30条。《检察日报》等报道鸠江检察新闻45篇。“互联网+检察”新媒体指数稳居全省区县级检察院前5名,传播影响力不断增强。“鸠检直播厅”累计开播11期,听众万余人次。
一、围绕中心大局,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倾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紧紧围绕“平安鸠江”建设,依法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37人,起诉397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起诉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方某某等27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零容忍”惩治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26人。从严打击新型毒品犯罪、洗钱犯罪,办理的陈某某等12人毒品犯罪案,监督立案洗钱犯罪5人,入选安徽省重罪检察典型案例,荣获全省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先进集体。
努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严厉打击侵犯企业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犯罪,起诉合同诈骗等犯罪21人。深挖民企“蛀虫”,起诉某上市公司员工职务犯罪3人,挽回损失72万元。依法开展招投标领域企业合规,推动涉案企业合法合规经营。落实企业家约见检察长制度、检察官驻企实践活动,与非公企业开展检企党建共建,服务自贸试验区鸠江区块的相关举措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
全力推动社会诉源治理。综合运用检察建议、专项监督等手段延伸办案触角,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4件。推进落实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八号检察建议”,与邮政部门就预防和打击寄递违禁品犯罪建立协作机制,与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对相关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注重在“末端治理”和“前端预防”发力,会同区教育局等部门就校车安全问题开展专项行动,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办理的相关案件入选全省第二批综合履职参考案例。
二、践行司法为民,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
尽心守护群众安宁。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起诉74人。从严从快打击跨境电诈犯罪,办理缅北回流人员涉罪案件33件85人。反电诈宣传工作被《检察日报》头版推介。守护“舌尖上的安全”,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8人,办理民事公益诉讼6件,主张公益损害赔偿金45.8万元。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隐患,开展“飞线充电”“自建房屋安全”等专项监督,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38件,督促拆除违法建设103处。
精心保护绿水青山。严惩污染环境犯罪,依法对10名个人和1家单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聚焦耕地“非粮化”倾向,督促恢复耕地979.96亩。切实保障长江“十年禁渔”,落实“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督促完成辖区河道及长江沿岸违规、废弃渔具、船只综合整治。针对汽修行业危险废物处理不当问题,引入特邀检察官助理“外脑”加持,协同行政机关对32家相关企业督促整改。
用心回应群众诉求。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受理的149件信访案件按期答复100%。院领导办理疑难复杂信访件16件次,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对重大争议或影响性案件公开听证30件次,邀请代表委员、社区居民等共同参与,“法结”、“心结”一起解。对56名案涉困难群众,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开展综合救助,同比上升154.55%。聚焦劳动者权益保障、老年人追索赡养费、妇女权益保护等问题,支持弱势群体起诉90件,帮助追讨欠薪66.5万元。
倾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从重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2人。以司法保护助推综合保护,办理吴某某网络猥亵案中,与互联网企业、相关职能部门联动,筑牢未成年人网络安全防线,入选全省网络文明建设优秀案例。成立全市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学研究会,配强、当好法治副校长,“沐新·家”工作站在全区推广,着力构建检、校、社协同的家庭教育指导体系,共同守护“少年的你”。
三、严格公正司法,“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刑事检察稳中有进。积极应对刑事犯罪结构变化,针对十年来轻罪案件(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占比从84.01%上升至93.12%的趋势,准确规范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不批捕107人,不起诉107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85.97%,提出轻缓刑量刑建议282人。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诉前羁押率21.23%。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推动提升侦查质效,督促撤案、追捕追诉同比分别下降34.8%、12%。找准刑事审判监督“发力点”,提出、提请抗诉8件。打好刑事执行监督“组合拳”,对各类刑事执行活动提出监督意见32件,均被采纳。强化监检衔接配合,办理市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原党委副书记杨某受贿、洗钱案等职务犯罪案件3件,切实增强反腐合力。
民事行政检察高效有力。扎实开展监督质效“攻坚年”行动,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24件,提出检察建议33件。聚焦侵害市场主体权利违法行为,办理涉企民事监督案件20件。开展行政检察监督66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2件。落实“行刑反向衔接”机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23件35人,破解“不刑不罚、应罚未罚”问题。加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1件。落实省检察院护航民生民利“5+N”专项活动部署,聚焦就业性别歧视,会同区妇联等部门建立工作衔接机制,形成妇女权益保障合力。
公益诉讼检察精准规范。牢记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16件。与泰州高港区检察院强化异地协作,成功办理涉军人权益和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案件。保护国防设施,维护英烈权益,联合合肥军事检察院推动加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督促修缮烈士陵墓。第二检察部获评全省十佳涉军公益诉讼办案团队。聚焦文物安全保护,推动修复茶庵庙历史风貌。助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办理的督促整治美容行业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件,获评全省消费维权领域典型案例。
四、强基固本提能,锤炼过硬检察队伍
坚定不移加强政治建设。扎实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用好党组会“第一议题”制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等载体,持续深化理论武装,筑牢政治忠诚。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17件。坚持党建引领,“三个三”党建工作法被纳入“万名书记进党校”现场教学案例。
持之以恒强化素能建设。实施“鸠检争锋”人才培养工程,选派13名干警到上级机关、先进地区跟班、交流学习,与苏州昆山、湖州南浔等地检察机关联合探索完善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机制。坚持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创办“鸠检讲堂”、“检影拾光”主题沙龙,与安徽工程大学深化检校合作,积极参加业务竞赛、辩论对抗、庭审观摩等实战化练兵,培养过硬专业素能。
自觉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始终坚持严的基调,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检,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组监督,凝聚“两个责任”落实合力。严格落实“三个规定”要求,干警主动填报数同比增长24.6%,“逢问必录”成为思想和行动自觉。开展廉政谈话7人次,常态化开展检务督察24次。完成市委提级交叉巡察问题整改,制定措施117条,完成整改率100%。
各位代表!我们坚持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检察履职各环节。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落实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参加活动200余人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参与听证300余人次。
各位代表!回望2023,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让我们坚定信心,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让我们充满动力,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让我们备受鼓舞,各位代表、各位委员的支持鼓励不断鞭策我们奋力拼搏,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一是服务保障鸠江高质量发展的精准度、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司法理念、履职能力、职业素养与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求还有差距;三是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还存在薄弱环节。对于这些不足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力气解决。
2024年主要工作安排
2024年,区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区委“冲刺一千亿、跻身百强区、勇当高质量发展开路先锋”的奋斗目标,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实干担当和实绩实效服务保障鸠江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
一、坚持为大局服务,在保障高质量发展上显担当。时刻绷紧安全稳定这根弦,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以检察建议推进诉源治理,深入推动更高水平平安鸠江、法治鸠江建设。精准对接创新发展、生态保护、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法治需求,筑牢司法保护屏障。以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为切入口,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
二、坚持为人民司法,在守护美好生活上有作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各类犯罪。畅通支持起诉“绿色通道”,切实加强老年人、妇女、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持续擦亮“沐新”工作品牌,推动形成未成年人“六大保护”合力。探索推进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通过高质效办案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让人民群众能感受、可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坚持为法治担当,在加强法律监督上更到位。贯彻“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法治原则,进一步提升刑事诉讼监督质量,不断拓展民事检察监督广度和深度,持续增强行政检察监督力度,积极探索办理有影响、典型性的公益诉讼“精案”,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探索实践数字检察,不断优化数字监督促进诉源治理的“鸠江做法”。
四、坚持为履职蓄能,在锻造检察队伍上出成效。把全面从严治检融入日常,深化落实“三个规定”要求,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全面加强检察业务管理和人员分层分类科学管理,持续推进“鸠检争锋”人才培养工程,激发专业人才、优秀年轻干部成长动力和成才潜力。坚持文化强检,构建鸠江检察品牌矩阵,切实提升检察文化软实力,为检察业务发展提供更强思想保证和精神力量。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各项决议,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求真务实、担当实干,为建设富强美优现代化鸠江贡献更大检察力量!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 “府检联动”机制(见报告第2页第1行):为进一步畅通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沟通渠道,安徽省政府与省检察院决定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府检联动”工作机制是一项创新性工作,对于检察机关依法监督政府部门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设法治政府和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22年3月29日,鸠江区人民政府与鸠江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府检联动”第一次联席会议。
2. 重罪检察(见报告第3页第7行):系检察机关“十大业务”之一,指对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及补充侦查等工作。
3. “七号检察建议”(见报告第3页第18行):2021年10月,最高检对办理的寄递违禁品犯罪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分析后向国家邮政局发出“七号检察建议”,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12个有关部门,推动强化部门协同,加强安全监管,堵塞治理漏洞,促进寄递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4. “八号检察建议”(见报告第3页第18行):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2022年3月,最高检向应急管理部制发了安全生产溯源治理方面的检察建议。
5. 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见报告第5页第14行):指根据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和适用法律人人平等原则确立的准确惩罚犯罪的刑事政策。一方面,要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坚持依法严厉惩罚。另一方面,对于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对于具有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也要依法予以裁量,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
6.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见报告第5页第15行):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7. 羁押必要性审查(见报告第5页第16行):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至判决生效前,人民检察院依据法律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的监督活动。
8. 行刑反向衔接(见报告第6页第5行):指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制度。
9. 护航民生民利“5+N”专项活动(见报告第6页第8行):指安徽省检察院在行政检察领域开展的守护“夕阳红”、守护“半边天”、助力根治欠薪、市场主体权益保护、“空壳公司”清理五项活动和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富有地方特色“小专项”活动。
10. “三个三”党建工作法(见报告第7页第3行):指探索建立学习对标、动态复盘、闭环整改“三项机制”;开展党员带头忠诚履职、带头担当作为、带头服务群众“三个行动”;创建党建微课堂、党员先锋队、党员示范岗“三大平台”。
11. 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见报告第7页第7行):指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包括一般违法行为、触刑行为)或犯罪行为,遵循未成年人发展规律和教育矫正规律,适用阶梯式矫治教育或专门教育(含专门矫治教育),并同步开展涉未成年人社会治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最大限度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12. “三个规定”(见报告第7页第13行):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附件2
典型案例说明
(仅供参考)
1. 李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见报告第2页第5行)。2022年3月15日,杨某某与李某某发生肢体纠纷,经鉴定,被害人李某某系轻伤二级。鸠江区检察院在联合开展“保障退役军人权益”专项行动中发现并经调查核实,李某某系退役军人,且与其子女均为残疾人,属于司法救助重点救助对象。两级检察机关第一时间依法开展联合救助,并联合两地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等部门落实跨区域长效救助帮扶。秉持为人民司法理念,鸠江区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会签《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救助帮扶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并借助检察大数据赋能,加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双向衔接,实现个案办理向类案治理延伸,推动涉军矛盾纠纷诉源治理。该案入选最高检、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评选的典型案例。
2. 起诉方某某等27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见报告第3页第4行)。2023年1月,鸠江区检察院成立专案团队,对方某某等2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开展提前介入,并派员进行驻点办案,引导侦查取证。针对方某某等人通过操办经济实体“洗白”非法所得,重点围绕该案中组织、领导者和骨干成员的经济财产情况引导侦查,为指控涉黑财产奠定了基础。经审查,共认定犯罪事实59起、违法事实12起。鸠江区检察院全面规范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2023年11月10日,依法对方某某等27人提起公诉,对3名犯罪情节轻微的非组织成员,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3. 陈某某等12人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见报告第3页第6行)。陈某某等人将含有毒品合成大麻素电子烟油(俗称“上头电子烟”)与普通电子烟油勾兑贩卖,并通过美团跑腿或寄递方式寄送给购毒人员。为掩饰、隐瞒贩毒所得的非法性质和不法来源,犯罪嫌疑人通过他人的微信和支付宝账户收取毒资,并要求上述人员通过微信转账功能或支付宝“口令支付”功能转移资金。案件侦查期间,鸠江区检察院积极开展提前介入,围绕新型毒品犯罪法律适用、自洗钱犯罪的证据标准等方面提出取证意见数十条。依法开展诉讼监督工作,监督立案洗钱犯罪5人。该案入选安徽省重罪检察典型案例、全省检察机关打击毒品犯罪暨落实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工作情况典型案例,荣获安徽省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先进集体。
4. 吴某某网络猥亵案(见报告第5页第5行)。2022年7月,被告人吴某某通过交友群结识被害人翟某某(女,14岁),多次通过网络威胁翟某某按其要求发送隐私照片、视频。案件侦查期间,鸠江区检察院积极开展提前介入,查明吴某某曾采用同样手段通过网络强制猥亵年轻女性共计11名(其中2名未成年人)。2022年12月29日,鸠江区检察院对吴某某以强制猥亵罪的“情节恶劣情形”提起公诉,并提出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的量刑建议,得到法院的采纳。判决生效后,鸠江区检察院联合公安、法院,删除涉及未成年人隐私的非法照片、视频,要求网络公司在服务器中销毁照片及视频,并永久封停所有犯罪账号,最大程度降低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二次伤害。针对网络猥亵案件中暴露出的网络公司保护机制不健全的问题,鸠江区检察院与网络公司、公安、法院开展“四方会谈”,共同谋划健全预警机制、把好未成年人上网入口关。该案成为全省检察机关唯一一个入选全省网络文明建设优秀案例,获评全省综合履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网络篇)。
5. 杨某受贿、洗钱案(见报告第5页第21行)。1995年至2020年,被告人杨某在担任芜湖市建筑工程管理处队伍管理科科长、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副主任、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企业资质等级升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承揽业务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现金、购物卡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11万余元。为掩饰、隐瞒贿赂款的来源和性质,杨某安排文某某为其收受15万元贿赂款,并指使文某某将其存为两张银行存单交给自己。2023年5月18日,鸠江区检察院以杨某涉嫌受贿罪、洗钱罪向鸠江区法院提起公诉,同年6月29日,经法院审理,被告人杨某因犯受贿罪、洗钱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
6. 督促整治美容行业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件(见报告第6页第17行)。针对美容行业违法违规现象频发问题,鸠江区检察院开展美容行业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走访调查小微美容机构70余家,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联合开展辖区内美容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出动执法人员230余人次,对辖区内248家美容场所进行检查,针对检察建议反映的问题立查立改并采取措施巩固检查成果,关停1家门店,责令3家门店补办《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1家门店停止医疗美容服务,并加强日常执法检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该案获评全省消费维权领域典型案例。
附件3
2023年度荣誉榜
(一)市级以上集体荣誉
李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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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与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发布协同开展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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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读报用报工作先进单位 |
“三步走”筑牢未成年人网络安全屏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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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网络文明建设优秀案例 |
第二检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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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十佳涉军公益诉讼办案团队 |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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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基层院建设典型经验 |
吴某某网络猥亵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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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综合履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网络篇) |
陈某某等人贩卖毒品、洗钱、容留他人吸毒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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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检察机关打击毒品犯罪暨落实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工作情况典型案例 |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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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先进集体 |
雍某某等5人盗窃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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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
督促整治美容行业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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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消费维权领域典型案例 |
督促校车监管综合履职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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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第二批综合履职参考案例 |
“沐新”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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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优秀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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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双月评十佳”学雷锋志愿服务先进典型 |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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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检察业务考评第一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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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检察系统公诉人辩论赛团体三等奖 |
“罚金刑审判监督”模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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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优秀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 |
(二)市级以上个人荣誉
王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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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公益诉讼检察“十佳标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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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优秀共青团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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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检察系统个人三等功 |
王德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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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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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检察系统个人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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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政法优秀新闻作品网络类三等奖 |
陈曲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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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刑事执行检察“业务能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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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检察系统个人嘉奖 |
吴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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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检察机关侦查优秀办案检察官 |
郭路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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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检察机关信息工作表现突出个人 |
汪杏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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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先进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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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政法系统“平安之星” |
黄耀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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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检察机关控告申诉业务能手 |
葛响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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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宪法主题征文活动一等奖 |
卜国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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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烟草打假工作先进个人 |
薛倩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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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共读”第二季“学习之星” |
附件4
检察工作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