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江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2月1日在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全面落实区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能,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聚焦现代化鸠江建设,在护航高质量发展中强化检察担当
努力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做到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聚焦在哪里。
助力推进更高水平“平安鸠江”建设。依法严厉打击抢劫、强奸等影响社会安定和人民安宁的严重暴力犯罪29件36人、“黄赌毒”犯罪58件106人。坚持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深入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制发检察建议12件,进一步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深化网络犯罪全链条打击,办理网络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等案件24件60人,筑牢网络安全防线。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轻微犯罪、初犯偶犯等依法从宽处理,不批捕102人,不起诉169人,不捕率、不诉率同比分别增长1.35%、8.38%,诉前羁押率降至17.68%,最大限度释放司法善意,减少社会对立面。统筹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86.74%,量刑建议采纳率99%,有力促进社会内生稳定。
助力打造更优法治营商环境。以法治维护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86人。持续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在引导侦查陈某某等12人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中,成功监督办理“洗钱”案件2件7人,入选全省重罪检察典型案例。审慎办理民营企业及有关责任人涉罪案件,依法相对不起诉3人,提出宽缓量刑建议3人。开通涉民企诉求直通车,办理涉民企控告申诉案件44件,答复率100%。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督促7家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落实合规整改,以法治方式稳企业、保就业。办理的全市首例涉“税”企业合规案件,经第三方评估、公开听证,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防止“办了案子,垮了企业”。
助力提升更强社会治理能力。推动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清单化落实6个方面21项重点工作,助推法治鸠江建设。依托该机制,联合市港航中心等多部门,督促辖区内长江岸线码头完成治污达标整改。强化检察工作“预为先”,循理研析个案、类案背后的问题所在,精准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6件,做深做实做细诉源治理。贯彻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聚焦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与区应急管理局开展联合检查。协同相关部门督促整改“问题”养老院6家。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与市传媒集团创办普法平台“鸠检直播厅”,打造“指尖上的检察院”。
二、聚焦司法为民,在纾解群众急难愁盼中彰显检察初心
深入落实“一改两为”,努力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将心比心办好群众信访。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办理群众信访144件,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进展或结果答复100%。坚持“实质性化解理念”,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理信访案件,接访、带案下访39件次,主持信访听证42件。办理陶某某刑事申诉案,开展上门公开听证,一揽子解决经济赔偿、社会关系修复等问题,入选最高检和省检察院典型案例。坚持以“程序正义”促“实体正义”,组建检察听证员库,开展各类案件听证154次。会同区司法局探索建立轻伤害赔偿保证金制度,拓宽刑事和解路径,以法治方式、多方智慧消弭化解矛盾。
突出保障特殊群体权益。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建立联合救助机制,多元化办理军属张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被省检察院作为涉军维权典型经验予以推广。关爱残疾人出行,开展无障碍环境设施建设专项监督,推动铺设盲道30公里、增设无障碍设施57个。聚焦老年人权益保护,在四褐山街道设立检察官工作室,开设老年人维权“绿色通道”,将检察产品送到老年人身边。以司法救助服务乡村振兴,及时救助因案致贫返贫的农村家庭、特殊群体22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5.6万元。创新施行“三位一体”工作法,在区人社局设立“为民安‘薪’”工作联络点,帮助28名农民工追回欠薪26万余元。
倾情关怀未成年人成长。持续擦亮“沐新”未检工作品牌,建立全市首个家庭教育指导实践基地,制发“督促监护令”129份,促进“甩手家长”依法带娃。坚决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起诉性侵、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7人。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起诉37人。聚焦网吧、酒吧、宾馆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痛难点问题,制发检察建议6件。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协同相关部门开展入职查询89人次。与湖州南浔、苏州昆山等地检察机关探索推进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处遇工作,联合开展考察帮教,帮助28名涉案未成年人重返校园。
三、聚焦“质量建设年”,在维护公平正义中深化检察监督
以融入式监督提升履职质效,一体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助力更高水平法治鸠江建设。
持续优化刑事检察提质增效。深化“捕诉一体”机制,办理各类捕诉刑事犯罪案件450件703人,批捕57件68人,起诉270件430人。坚持和拓展“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现监督关口前移。通过监督立案、追捕追诉等,促进侦查办案质量提升。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纠正违法6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建议变更强制措施5件5人,采纳率100%,做实社区矫正监督检察,提出监督意见20条,推进监管执法规范化。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衔接配合,起诉职务犯罪案件5人,助力清廉鸠江建设。
持续深化民事检察多元监督。树牢精准监督理念,办理民事检察案件63件。加强对民事生效裁判和审判活动监督,聚焦具有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提请抗诉,注重运用类案检察建议,提升监督效果。强化民事执行监督力度,制发的检察建议均被采纳,助力破解“执行难”问题。依法履行支持起诉职能,办理支持起诉案件33件,全力保障弱势群体诉权。
持续抓实行政检察双重职责。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的双重作用,通过督促纠正违法、推动和解等举措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23件,成功调处一起历时4年的跨区涉企行政纠纷,变“结案了事”为“案结事了”。落实“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部署,协同开展物业管理专项监督,督促拆除违法建设272处,实现以履职“我管”促依法“都管”。
持续加强公益诉讼检察保护。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以法治保障绿色发展,助力开展扬尘治理、污水管网整改、“网红沙滩”整治等专项活动,擦亮生态底色。突出抓好“4+9”法定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工作,排查公益诉讼线索143件,立案103件,起诉7件。坚持双赢共赢多赢,梯次以磋商、诉前检察建议促进源头治理,99.1%的案件在诉前解决了公益损害问题。依托“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办理辖区高铁沿线行车安全案,构建公益保护社会参与新模式。
四、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在全面从严治检中锻造检察队伍
坚持自信自立自强,与时俱进提升检察干警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促进法律监督能力现代化。
筑牢政治根基,永葆忠诚本色。把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第一课”“必修课”,抓“关键少数”领学促学,抓“微课堂”交流研讨,抓贯彻方案落实落地。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向区委、市检察院请示报告重大事项22次。强化党建引领,坚持把“红色堡垒”筑在阻击疫情最前沿,检察干警投身一线防疫600余人次。创新实施“三个三”党建工作法,努力把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相关经验做法被安徽先锋网报道。院机关党支部入选全区首批基层党建工作“领航”计划。
淬炼专业素能,打造业务亮色。实施“鸠检争锋”青年人才培养计划,选派6名干警到上级部门挂职锻炼,创办“鸠检讲堂”,业务骨干上讲台,以讲促干强本领。深化以实战练兵提升业务能力,2名干警在全市业务竞赛中获奖,9篇理论文章在《检察日报》等期刊上发表。强化“人”与“案”双重管理,抓紧抓实全员、全面、全时考核,将考评结果与等级晋升、提拔任用等有机衔接,促进依法能动履职。深化运用“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力促监督办案“求极致”,刑事检察“案-件比”从1.19降至1.07。
强化正风肃纪,涵养清廉底色。坚持严管就是厚爱,以自我革命的精神持续巩固教育整顿成果,扎实开展“强政治、扬正气、树清风”专题警示教育。贯彻“十个严禁”,深化以身边案教育身边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贯通发力。全力配合市委提级交叉巡察,抓实问题整改。落实“改优促”作风建设年部署要求,开展检务督察35次。持续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记录填报65件,同比增长38%,筑牢公正廉洁司法“防火墙”。
各位代表!
一年来,我们自觉接受制约监督,把全过程人民民主更深融入检察履职实践。全方位接受人大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通过邀请座谈、走访调研等方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常态化接受社会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公开听证、案件质量评查等活动233人次。主动接受公安、法院等单位履职制约,完善新型检律关系,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持续深化检务公开,运用全媒体实时发布检察工作动态394条,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各位代表!
一年来,我院有25个集体和个人获市级以上荣誉表彰,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均居于全市前列。这些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在于区委的坚强领导和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的监督支持,在于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我们深受鼓舞也深感鞭策。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仍需走深做实,现代化法律监督理念树的还不够牢;二是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精准性、实效性还有不足,优质检察产品供给有待进一步丰富;三是检察队伍素能还存在短板,法律监督履职能力还需持续提升;四是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仍有薄弱环节,压力传导还需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紧盯不放、着力解决。
2023年主要工作安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区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围绕区委加快打造跨江融合先行示范、勇当高质量发展开路先锋的奋斗目标,依法能动履职,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现代化鸠江建设。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以更强政治担当深学笃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刻领悟、切实担起党和人民赋予的重大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检察责任,对标党的二十大对法治建设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标“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更高要求,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融于心、铸于魂、践于行。
二是以更实举措服务现代化发展大局。聚力融入和服务鸠江发展新格局,持续深化“府检联动”,依法延伸法律监督职能,促进堵漏建制、完善治理,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着力营造法治营商环境,深入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护航创新驱动发展。发挥“严”的震慑作用和“宽”的教育作用,依法严惩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的各类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助力守牢安全发展底线。规范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以良法促和谐。
三是以更优履职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觉扎实做好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稳心”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困难群众所急所盼。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常态化推进公开听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工作,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履行职务犯罪检察职能,助力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四是以更严要求加强检察队伍现代化建设。在筑牢政治忠诚上持续发力,扎实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着力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深化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上持续发力,狠抓“三个规定”落实,开展清廉机关建设。在加强检察队伍综合素能上持续发力,落实政法系统“能力提升年”活动部署,大力推进“鸠检争锋”青年人才培养,不断提升检察现代化履职能力。
各位代表!新蓝图已然绘就,新征程击鼓催发。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紧紧依靠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在新的赶考路上团结奋斗,勇毅前行,为谱写现代化鸠江建设新篇章贡献更大检察力量!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 重罪检察(见报告第2页第19行):系检察机关“十大业务”之一,指对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及补充侦查等工作。
2.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见报告第2页第22行):指检察机关办理涉企刑事案件时,针对企业或企业相关人员在生产经营中涉嫌的具体犯罪,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对整改到位、有效预防类似犯罪再次发生的,依法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
3.“三位一体”工作法(见报告第4页第12行):指在“为民安‘薪’”工作联络点,检察官人到位、检察职能宣传到位、支持起诉帮助到位,以检察能动履职,积极助力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
4. 入职查询(见报告第4页第21行):指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5. 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处遇(见报告第4页第22行):指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包括违警行为、触刑行为)和犯罪行为,遵循未成年人发展规律和教育矫正规律,适用阶梯式矫治教育或专门教育(含专门矫治教育),并同步开展涉未成年人社会治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最大限度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6. “质量建设年”(见报告第5页第2行):为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将2022年确定为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通过采取一系列有效举措,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高质量发展。
7. “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见报告第6页第2行):2022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通知,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
8. “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见报告第6页第10行):指全国检察机关使用的公益诉讼业务平台,主要包括志愿者平台、大数据中心、案件专家咨询网三个部分。通过组建志愿者队伍,积极扩展线索来源,提高线索成案质效。志愿者还可以利用平台功能,以提供专业咨询、参与听证、跟踪观察等方式参与公益诉讼案件办理。
9. “三个三”党建工作法(见报告第6页第21行):指探索建立学习对标、动态复盘、闭环整改“三项机制”;开展党员带头忠诚履职、带头担当作为、带头服务群众“三个行动”;创建党建微课堂、党员先锋队、党员示范岗“三大平台”。
10.“十个严禁”(见报告第7页第13行):2022年2月,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并印发通知,要求各级政法机关、全体政法干警“严禁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禁放任错误思潮侵蚀影响;严禁不当交往、干预执法司法;严禁玩忽职守、徇私枉法;严禁违规参与营利活动;严禁包庇纵容黑恶势力;严禁滥用执法司法权;严禁不作为乱作为、耍特权抖威风;严禁跑风漏气、失密泄密”。
11. “三个规定”(见报告第7页第17行):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上简称为“三个规定”。
附件2
典型案例说明
(仅供参考)
1. 陈某某等12人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见报告第2页第18行)。陈某某等人将含有毒品合成大麻素电子烟油(俗称“上头电子烟”)与普通电子烟油勾兑贩卖,并通过美团跑腿或寄递方式寄送给购毒人员。为掩饰、隐瞒贩毒所得的非法性质和不法来源,犯罪嫌疑人通过他人的微信和支付宝账户收取毒资,并要求上述人员通过微信转账功能或支付宝“口令支付”功能转移资金。2021年8月25日,公安机关在陈某某住处将其抓获。案件侦查期间,鸠江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提前介入,围绕新型毒品犯罪法律适用、自洗钱犯罪的证据标准等方面提出取证意见数十条。依法开展诉讼监督工作,监督办理“洗钱”案件2件7人。该案入选全省重罪检察典型案例。
2. 芜湖某物流公司企业合规整改案(见报告第3页第2行)。鸠江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芜湖某物流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李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过程中,该公司申请开展企业合规建设。鉴于该物流公司经营状况稳定,李某无其它违法犯罪记录,到案后主动认罪认罚,自愿退出违法所得、补缴国家税款损失,经层报省检察院同意后,鸠江区人民检察院探索检察机关主导、行政主管部门业务监督考察的“定制式”合规整改。该企业在整改期间,扩大了运输规模,自购了运输车辆,与多家企业签订了承运合同。期满经评估,该企业合规整改合格,鸠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3. 督促辖区内长江岸线码头治污达标整改行政公益诉讼案(见报告第3页第7行)。针对《2021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辖区部分码头存在环境污染隐患问题,鸠江区人民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建立联合检查、暗访督查等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在双方共同努力下,相关部门开展船舶直排专项整治活动,科学评估码头固定接收设施,出台《芜湖港船舶污水固定接收设施技改方案》;完成563艘芜湖籍问题船舶整改“清零”销号;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由3家企业8艘船舶扩大到6家企业14艘船舶。
4. 陶某某刑事申诉案(见报告第3页第21行)。陶某某系一起刑事案件被害人。鸠江区人民检察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认定原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陶某某不服,向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鸠江区人民检察院坚持院领导包案,理清矛盾症结,开展上门听证,“一揽子”解决释法说理、经济赔偿、公开道歉、社会关系修复等问题,实质性化解了信访矛盾。该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院领导包案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典型案例”、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上门听证典型案例。
5. 张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见报告第4页第6行)。张某某(未成年人)系一起刑事案件被害人。办案中,鸠江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张某某为军属,父亲残疾,母亲照看家庭,未收到被告人赔偿,生活困难,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遂报请芜湖市人民检察院给予联合救助,并主动联系区相关职能部门选派心理咨询师开展疏导,上门办理残疾证落实残疾人补助,量身定制慰问帮扶方案。同时,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会签《关于建立军属和退役军人国家司法救助与困难帮扶衔接机制实施意见》,构建多元化救助体系。该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涉军维权典型案例。
6. 督促规范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行政公益诉讼案(见报告第4页第7行)。聚焦辖区部分公共场所存在无障碍设施建设不规范、管理维修不到位等问题,2022年1月5日,鸠江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邀请残疾人联合会、相关行政机关和残障人士代表“沉浸式”现场体验,同步向相关行政单位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推动全区开展无障碍设施整治专项行动。相关部门先后增铺盲道30公里,新增主干道坡化道路120余处;新建、搬迁为民服务中心3个,完成无障碍设施建设57个,有效改善辖区内无障碍环境。该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7. 雍某某等5人盗窃案(见报告第4页第16行)。雍某某等5名未成年人,伙同未满16周岁的熊某某,多次在辖区内实施盗窃。经审查,鸠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雍某某等3人提起公诉,建议缓刑;对丁某某附条件不起诉;对张某某相对不起诉。鸠江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创建家庭教育指导联动机制,联合家庭、学校、社区等多部门对涉案人员开展教育帮扶,并建成全市首个家庭教育指导实践基地,实现家庭教育指导的全程化、常态化、专业化。同时,针对网吧违法接待未成年人问题向相关部门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合力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该案入选全省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8. 程某某行政程序违法申诉案(见报告第6页第1行)。2018年,弋江区居民程某某要求某蛋糕店退还储值卡,被拒后向当地主管部门投诉。2020年9月29日,该部门对商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程某某不服,申请复议无果后起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起诉,程某某遂向鸠江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鸠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规范监管;同时,注重释法说理,致力解决当事人的实体诉求,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022年3月30日,鸠江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听证,促进主管部门、商家以及程某某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实质性化解历时4年的行政争议。该案被《检察日报》、正义网、人民资讯等媒体登载。
附件3
2022年度荣誉榜
陶某某刑事申诉案 | 全国检察机关院领导包案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典型案例 | |
全省检察机关上门听证典型案例 | ||
督促履行闲置土地查处职责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 全国检察公益诉讼优秀案例 | |
督促整治辖区内养老机构违规经营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案 | 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 | |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检察院 | 全国节约型机关 | |
张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 | 全省检察机关涉军维权典型案例 | |
雍某某等5人盗窃案 | 全省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 |
陈某某等12人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 | 全省重罪检察典型案例 | |
督促规范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行政公益诉讼案 | 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 |
《用强制报告照亮“隐秘的角落”》 | 全省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精品网课 | |
范颖 | 全省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突出个人 | |
葛响奇 | 全省“宪法与我们的生活”主题征文一等奖 | |
第三检察部 | 芜湖市检察系统集体三等功 | |
汪杏华 | 芜湖市“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先进个人 | |
周春梅 | 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 |
姚孝文家庭、陈丽家庭 | 芜湖市“廉洁家庭” | |
陈曲腾 | 第十二届芜湖市优秀公诉人 | |
李丹丹 | 首届芜湖市检察机关公诉新锐 | |
薛倩倩 | 芜湖市政法系统“强国复兴有我,喜迎党的二十大”演讲比赛二等奖 | |
邾微微、朱萍 | “我用微笑绘战图”芜湖市最美抗疫笑脸征集活动视频组三等奖 | |
葛响奇 | 全市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主题征文二等奖 | |
李倩 | “检心为民”讲好芜湖检察控申故事三等奖 | |
王超 | 芜湖市检察系统个人嘉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