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江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王 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鸠江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五年来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强法律监督,建过硬队伍,在转隶中寻转机,在改革中谋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坚持为大局服务,着力护航鸠江经济社会发展。自觉将检察工作融入鸠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积极服务企业发展。突出稳企业保就业,落实服务保障企业发展11项举措。坚决惩治侵犯企业财产权和企业家人身权的犯罪。依法审慎办理涉企刑事案件,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在办理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案中,积极探索企业合规程序适用,通过认罪认罚、公开听证,依法对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不起诉,同时督促涉案企业合规管理,促进“严管”制度化,不让“厚爱”被滥用。通过执行监督、提请抗诉等,为企业挽回损失1440余万元。举办“服务‘六稳’‘六保’ 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充分利用12309中国检察网、“两微一端”等,畅通线上联络渠道,把服务“窗口”延伸到企业“门口”。
积极守护绿水青山。保障长江“十年禁渔”,助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批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9人,起诉26人,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147件。加强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与区司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8家单位签定协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督促解决相关责任主体扬尘污染、污水直排等问题,追缴生态环境修复款1200余万元,共同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推动提速办理环保督察线索95件,协同做好“后半篇文章”。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近五年,刑事犯罪结构明显变化。我院起诉的刑事案件中,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及以下刑罚的轻罪案件占85.24%。我们主动适应这一变化,统筹落实好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从80.3%上升至91.89%,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始终保持95%以上,一审服判率超过92%,司法效率更高,办案效果更好。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隐患,提出检察建议24件,以法治助力“防风险”“破难题”。针对钱某从业禁止令执行不到位问题,制发全省首例检察建议,得到省检察院推广。压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结合群众身边的案例,积极探索沉浸式、联合式普法。面对突发的疫情,及时跟进、从严从快打击涉疫犯罪,维护防控秩序。提前介入的江某云等3人涉疫妨害公务案件,仅用7天时间完成检察环节全部批捕、起诉工作。
坚持为人民司法,着力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围绕群众关注的“痛点”“难点”“堵点”,持之以恒“解难题”“答新题”,让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成色更足。
切实维护社会安定和人民安宁。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40人、起诉42人。突出惩治黄赌毒、盗抢骗等犯罪,批捕438人、起诉852人。全面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十百千万”和“六清”行动部署,提前介入涉黑涉恶案件7件,起诉88人,纠正漏捕漏诉5人。成功办理省扫黑办、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李某等26人涉黑案、张某福等33人涉黑案,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坚决破网打伞,及时移送保护伞线索34件。制发相关检察建议10件,助力行业清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收官并实现常态化推进。
积极回应人民深度关切。坚决打击侵害民生民利的金融犯罪,起诉组织领导传销、非法集资等犯罪78人;做好网络突出风险点整治,起诉“套路贷”、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188人,切实做好追赃挽损工作,捂好群众“钱袋子”。保障“舌尖上的安全”,起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5人,实地排查小作坊、保健品经营场所等,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推进“司法救助+脱贫攻坚”,本着“应救尽救”原则,向45名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37.2万元。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在全市率先发起协助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帮助追索劳动报酬700余万元。
不断优化便民利民措施。以“小切口”做好服务群众“大文章”。深入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承诺,488件群众信访件到期答复率100%。落实首次信访案件院领导包案制,成功化解61件。充分运用智慧检务带来的便利,搭建远程接访平台,让距离不再是问题;开通“随手拍”小程序,方便用户时时参与身边的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提供互联网阅卷服务,保障律师的合法执业权利。改变书面阅卷、闭门办案的传统模式,全面推开检察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多方参与,让公平正义看得见,用心用情打开群众心结,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倾情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与每一个家庭的幸福紧密相联。我们坚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批捕35人,起诉92人。强化未成年被害人综合司法保护,联合公安、团委建立完善“一站式”取证和“三位一体”救助机制。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情节轻微并有悔罪表现的不捕34人、不诉41人。积极开展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在爱心企业设立芜湖市首个未检基地,被评为全省未成年人“十大保护事件”之首;在城东社区设立未检服务站,开展社会调查200次,帮教81人,家庭教育指导158人次,不断完善检察机关、社区、学校、家庭“四位一体”的社会观护体系。将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与法治进校园相融合,成立“沐新”普法宣讲团、开办法治云课堂,普法宣传89场次,受众近8万人。
坚持强法律监督,着力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主动担当作为,做实“四大检察”。
刑事检察更加有力。坚守客观公正立场,既当好犯罪的追诉者,又当好无辜的保护者。受理移送审查逮捕1427人,批捕 人,不捕654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2724人,起诉 人,不诉253人。设立派驻区公安分局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将检察监督阵地前移。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3件、撤案50件,纠正漏捕41人、漏诉51人,书面纠正违法67件,提出抗诉5件。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开展社区矫正检察63次,监督收监执行20人,同步监督特赦11人,办理讯问合法性核查18人。协同推进反腐败工作,办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14人,法院均作有罪判决。
民事检察更加精准。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全面加强民事诉讼监督。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1件,提请抗诉4件。努力办好有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例,促进统一司法标准,推动解决同类问题。陶某花与叶某刚等人民间借贷纠纷抗诉案、丁某平等人与某镇村民大队土地征收补偿款纠纷执行检察建议案分别入选全省民事行政抗诉、民事行政执行监督典型案例。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办理涉虚假诉讼案件9件,涉案金额3168万元,切实维护司法权威。
行政检察更加务实。积极强化类案监督思维,聚焦法治建设、社会治理的薄弱环节,强化调查取证,精准制发检察建议,助力整治辖区学校及菜市场周边违规停车、渣土车夜间扰民、贩卖假种子等行为,促进有关单位建章立制,规范行政处罚程序,努力实现“办案一件、治理一片”的社会实效。
公益诉讼检察更加全面。注重发挥专项监督活动的引领作用,努力当好公共利益保护者。参与服务保障长江(安徽)经济带建设,督促拆除违规占地45亩的黄砂经营点、修复污水管网107公里;聚焦国有财产和国有土地保护,督促查处闲置土地720亩,推动相关部门对全市稻渔综合种养基地开展全面排查;用“检察蓝”护卫“英烈红”,督促修缮烈士纪念设施21处。积极、稳妥拓展“等”外新领域,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对养老院不规范经营、农村自来水水质浑浊、电动车“飞线充电”等群众关切的民生领域问题,制发诉前检察建议67件,推动在诉前妥善解决问题,用最少的司法投入争取最好的社会效果。
坚持建过硬队伍,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认真落实“四个铁一般”要求,坚持讲政治、正作风、强素能,全面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政治引领,统筹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推动“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对于敏感案件、重大活动、重要工作,主动向区委、区委政法委请示报告。扛起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健全舆情应对处置体系,增强新闻宣传“软实力”,唱响检察好声音。丰富党建平台,完成党支部标准化建设,规范“三会一课”,组织检察人员投身文明城市创建、防汛抗洪等全区中心工作,实现了“党建红”与“检察蓝”的深度融合。
着力把人才培养落到实处。坚持以学为先、学以致用,实施教育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推进线下线上培训互补融合,选派参加实地培训180余人次,实现在线学习常态化、全覆盖。开展“老带新、传帮带”“跟班先进找差距”,发挥检察官联席会、检委会“会诊室”和“微课堂”作用,实现“检察官教检察官”。培树身边典型,开展英模教育,以榜样引领政治强、业务精。丰富激励措施,营造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氛围,3人被评为全国、全省业务标兵、3人分获全市“优秀公诉人”和业务能手称号,5人入选省市人才库、业务指导组。申报并圆满完成省市级课题5项,以创新的理论研究更好促进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
不断把司法改革引向深入。变转隶为转机,完成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机构设置、工作机制、思想作风等方面全面“重塑”。落实“谁办案、谁负责”的亲历性司法责任,贯彻执行《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办案职权清单》,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权责定位进一步完善。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成为常态,院领导列席法院审委会31人次,共同维护司法公正。深化落实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以“如我在诉”境界和“求极致”精神,努力做好案件优质办结。实行分类分级、定性定量科学考核,建立以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为框架的检察官业绩评价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倒逼履职能力提升。
自觉把从严治检贯穿始终。坚持严管厚爱,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坚持当下改、长久立相结合,加强巡视巡察整改成果运用,做实“后半篇”文章。以刀刃向内、自我革新的精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及其“回头看”工作,针对9大顽瘴痼疾制定整治措施46条,修订制度11项,整治完成率100%。持续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对主动说明情况的检察人员做好谈话提醒,帮助放下思想包袱。完善办案监督制约机制,贯彻执行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手册,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定期开展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和案件质量评查。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组工作,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组监督。
各位代表!
检察权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始终坚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作为破解法律监督难题的重要依托,先后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未成年人检察、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等工作情况,根据审议意见,及时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我们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主动向区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诚恳听取意见、建议,健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联系机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检察实践,持续深化检律协作。我们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深化融媒体宣传平台建设,公开发布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以良性互动促进检察工作提升。
各位代表,五年来,鸠江检察工作取得新的成效,先后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省基层检察院典型品牌、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集体、连续两届全市文明标兵单位等,5名检察人员在全国、全省记功表彰,4个案例入选全省典型案例。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区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特别是各位代表委员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为我们做好工作增添了不竭动力。在此,我代表全体检察人员向大家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的五年,我们深感鸠江检察工作行稳致远,主要是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这是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五年来,我们各项检察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关键在于坚持用党的正确指导思想武装检察队伍、解决实践问题,坚持把区委决策部署融入检察实践,狠抓贯彻执行。主要是始终坚持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这是检察工作的使命要求。五年来,我们聚焦全区中心工作,主动担当、能动履职,精准化法治产品、检察产品供给,才实现鸠江检察品牌更加充实。主要是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这是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核心理念。五年来,我们深入践行为人民司法,加强民生司法保障,维护人民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司法参与度、获得感,才实现鸠江检察群众满意度逐年上升。主要是始终坚持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这是检察工作的永恒主题。五年来,我们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和韧劲,一体强化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加强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建设,才实现鸠江检察工作质效不断提升。
同时,我们也深知,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融合不够深入、服务大局举措不够精准、检察业务发展不够均衡、制约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等。对于上述问题,我们将狠抓不放,持续发力,认真解决。
2022年主要工作思路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承上启下之年。鸠江发展开启新征程,检察工作也将担当新使命。区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捍卫“两个确立”,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总任务,坚持“建过硬队伍、做极致工作、创一流业绩、育先进文化”的工作思路,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能,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努力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发展。
一、坚持“稳”的总基调,在服务鸠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彰显检察担当。服务区委“四个一号工程”,助力实施“七大行动”,保障推进人民城市建设。聚焦影响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全面履行检察监督办案职能,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鸠江、法治鸠江建设。坚持平等保护,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助力民营经济发展,让企业家有持久的安全、可靠的预期、放手经营发展。强化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协力打通环保监督“最后一公里”。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推开检察听证,精准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促进源头治理、系统治理。
二、坚持“强”的总目标,在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中充实检察履职。用心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统筹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降低“案-件比”,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重点关注民事虚假诉讼,探索建立联合防范和制裁机制。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解决行政诉讼“程序空转”问题。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探索开展重要诉前检察建议向区委、区人大、被建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等抄送备案工作。全力推进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进一步充实鸠江检察“沐新”品牌。
三、坚持“严”的总要求,在打造“四个铁一般”的过硬队伍中厚植检察根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把“对党忠诚”作为检察工作发展的坚强政治保障。将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第一遵循、第一标准、第一要求,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强化业务素能建设,加大先进典型培树,全面提升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结合身边人身边案深入开展专项警示教育,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确保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让“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成为检察自觉,努力提高检察公信力、人民满意度。
各位代表!筑梦新时代,杨帆新征程。区检察院将时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依靠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要求,振奋精神干事业,锐意开拓谋发展,苦炼内功重自强,为鸠江奋力打造“八百里皖江第一区”,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1
有 关 用 语 说 明
1.企业合规程序。指检察机关对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捕、不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
2.禁止令。指法庭下达的禁止当事人实施某种行为的指令,也指由法官签发的令状,主要是禁止被告为一定的行为。
3.“一十百千万”。指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建立一个扫黑除恶常态化的长效机制;开展十大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行百起大案挂牌督办;开展千名涉黑涉恶逃犯缉拿追捕;确保万起案件依法审结。
4.“六清”。指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5.“一站式”取证。指根据未成年被害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在侦查机关取证时,应当在与外界相对独立的、能让未成年人心理上感到安全的场所进行,使接受询问的未成年被害人能够相对轻松地陈述被侵害的过程。询问、人身检查等取证工作尽量一次性完成,避免给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
6.“三位一体”救助。指检察机关根据未成年被害人被侵害的程度,对其开展心理帮助、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
7.虚假诉讼。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谋编造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
8.“等”外领域。目前法律确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范围包括五大类: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名誉荣誉保护等。而“等”外是指存在严重侵害公益、群众反映强烈、普通诉讼又缺乏适格主体的问题,但尚未纳入诉讼范围的其他领域(如在安全生产、个人信息安全、互联网侵权、文化遗产保护等关乎社会公共利益的“等”外领域积极稳妥探索)。
9.“案-件比”。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该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中“件”数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低,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差。最优“案-件比”是1:1。
10.“三个规定”。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附件2
典 型 案 例 说 明
1.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冯某松串通投标案。该案于2021年8月3日移送我院审查。经查,该案系单位犯罪,犯罪单位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为民营企业,且未查询到有刑事犯罪记录;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冯某松有坦白、主动退出非法所得、认罪认罚情节,且无前科劣迹,鉴于犯罪数额刚达追诉标准,属于情节轻微,我院依法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2021年8月27日我院邀请各方代表召开公开听证会,经充分讨论,参会人员一致同意我院意见。8月30日我院对该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冯某松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进行了公开宣布。
2.钱某违反禁止令执行监督案。该案是全省首例禁止令执行监督案件。社区服刑人员钱某,曾因用“猪下水”废弃物提炼猪油售卖非法牟利,于2018年2月被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法院同时向其宣告刑事禁止令,要求其缓刑考验期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钱某在社区接受矫正期间,不仅从事生猪肉的运输,还协助其妻子从事生猪肉的销售,严重违反禁止令的规定。2020年3月5日,我院接到线索后,迅速对社区矫正机构开展禁止令执行情况的专项检察活动。经调查核实,3月10日,依法向社区矫正机构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社区矫正机构改正执行监督方式,强化刑事禁止令的执行管理。
3.李某等26人涉黑案。该案是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案件。2010年以来,李某等人为攫取暴利,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放款快等为诱饵,诱使被害人签订“借贷”协议,向众多被害人非法放贷,并成立专门的讨债公司,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催收,共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70余起。2019年4月11日,我院对该案提起公诉。2019年11月5日,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九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部分被告人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对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各被告人非法所得予以追缴。一审宣判后,李某等21人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4.张某福等3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该案由省扫黑办、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经芜湖市检察院指定由我院办理。经查实,张某福等人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强迫他人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对无为市无城镇地下赌场及北京市城南区域无为籍人员开设的赌场进行长期非法控制,非法获利2200万元。该案于2020年9月24日提起公诉,11月9日开庭,12月20日一审宣判,张某福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3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一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本案办理期间,我院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认真推动认罪认罚工作,依法追加起诉1人,对非涉黑成员作出相对不起诉1人,建议公安机关撤案2人,涉案被告人均主动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认罚率100%。
5.李某等41人电信诈骗案。这是我院成功办理的第一起电信网络平台诈骗案件,涉案金额高达500余万元。李某等人以公司运营形式,同时向下发展代理商和会员单位,以电信网络为载体,引诱大量被害人向虚假的投资平台投资交易,进行电信网络诈骗,涉案金额高达500余万元。2019年1月3日,我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2019年11月13日,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李某等4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个月不等。2019年12月,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6.张某标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案。2018年6月中旬至7月下旬期间,张某标为了发酵速度快和使用方便,故意在面粉原料中添加含铝泡打粉作发酵膨松剂,制成馒头、包子、花卷等面食制品,供应给某服务中心食堂等多家单位。2018年7月下旬,芜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样检测中发现相关食品铝残严重超标。经我院审查认为,张某标违反规定,在面食制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建议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同时建议法院判令禁止从业三年。鸠江区人民法院全部采纳了我院建议。
7.庞某某诈骗案。庞某某,男,17岁,广东省某市中学高三学生。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我院经审查了解到,本案犯罪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庞某某平时表现较好,因法律意识淡薄、一时贪念触犯了法律。案发后,庞某某悔恨万分,退出了赃物,并对被害人进行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为了便于庞某某回归正常的生活和学习,我院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并联合庞某某所在的检察机关共同开展考察。如今,庞某某已如愿考上大学。该案是我院首次探索的异地联合帮教案例。
8.王某某盗窃案。未成年人王某某因社会、家庭和其自身生理、心理等多方面的原因,盗窃他人财物价值2000余元。在办案中,我院联合团区委、爱心企业、心理咨询师等,通过亲职教育、社会观护、心理疏导等,对其进行教育感化挽救,成效明显。同时考虑到王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我院最终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该案系全市首例未成年人观护案件,入选安徽省检察机关“未检十大典型案例”。
9.丁某某等4人盗窃案。2016年8月至12月,四人分别伙同其他三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在校学生,实施盗窃燃油助力车行为六起,各嫌疑人作案次数从一起至四起不等。2017年底,上述四人被公安机关以盗窃罪移送我院审查起诉。办案中,检察官经详细社会调查后且四人认真悔罪。我院决定,对四人全部适用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为六个月,并联合学校共同对他们进行考察。考验期内,丁某某等四人每月一次到我院接受谈话,汇报生活、学习情况,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文化课和专业课都有很大进步。考验期满后,我院依法对四人作出不起诉决定。2019年高考中,两人考上一本院校,一人考上专科学校。该案件入选2019年度全省十大未检案例和安徽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10.曹某某与某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嫌虚假诉讼案。2011年12月13日,曹某某与某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起诉至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法院于2012年5月21日判决:曹某某与被告某建筑安装总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某建设有限公司支付曹某某工程款526900元及利息,驳回曹某某其他诉讼请求。我院在一起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等犯罪案件时了解到:曹某某在被殴打、逼迫条件下签订了10万元的还款承诺;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5月21日作出的(2012)鸠民一初字第00238号判决从应当支付给曹某某的工程款中扣除了已还的10万元欠款,该案系虚假诉讼。我院于2020年5月12日,向区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再审检察建议,于2020年9月9日裁定再审,2020年12月28日再审判决:撤回原审判决,并判令某建设有限公司支付曹某某工程款671000元及利息。该案中,我院通过再审监督程序,帮助曹某某要回了10万元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11.丁某平等4人与某镇村民大队土地征收补偿款纠纷执行检察建议案。2013年10月16日,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处某镇村民大队一次性付给丁某平等4人征地补偿款每人38211.11元,合计152844.44元。截止2017年该款项仍未执行到位。我院于2017年11月30日向该镇政府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建议其及时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督促村民大队给付执行款。2018年元月,该镇政府回函称已分别上门核实情况,协调村民组从剩余土地补偿款中提取一半即78063元给上述人等按欠款比例予以分配。该案入选《2017年全省民事行政执行监督典型案件》。
附件3
五年主要荣誉
集 体 荣 誉
第九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2018年度、2020年度)
全省基层检察院典型品牌
全省检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安徽省巾帼文明岗
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集体
全省第五届“法润江淮共筑美丽安徽”法治微视频类三等奖
第十三届、第十四届市级文明标兵单位
全市检察系统集体三等功
芜湖市“巾帼文明岗”
芜湖市“三八”红旗集体
芜湖市扫黑除恶优秀“三微”作品评选活动一等奖
芜湖市“青少年维权岗”
芜湖市第二届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优秀奖
全市基层院建设工作品牌
个 人 荣 誉
吕美华 全国检察机关反渎业务标兵
邾微微 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
蒋 林 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蒋 林 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突出个人
董潮武 全省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标兵
蒋 林 全省检察系统二等功
蒋 林 第一届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标兵
王德生 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个人
袁智超 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培训班“优秀学员”
方周培 芜湖市检察机关第十届优秀公诉人
王德生 芜湖市检察机关第十一届优秀公诉人
王 超 芜湖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业务能手
邾微微 芜湖市优秀党务工作者
蒋 林 芜湖好人
王德生 芜湖市扫黑除恶与社会治理贡献奖先进个人
周春梅 芜湖市“十佳法制宣传员”提名奖
蒋 林 市检察系统个人三等功
董潮武 市检察系统个人三等功
王 磊 全市检察机关“微笑之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