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鸠江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人大工作报告
时间:2019-06-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鸠江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鸠江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9年主要工作回顾

 

光阴可惜,譬诸逝水。过去的2019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院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全面提升检察工作质效,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全区发展大局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投入平安芜湖建设,全年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58276人,审查起诉案件347533人,批准逮捕104141提起公诉276417其中,批准逮捕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66人,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920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3140人,盗窃、抢劫、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62106人,黄赌毒犯罪2451人。

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认真落实上级部署安排,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全面摸排,健全研判预警、协调联动机制,先后办理网络平台诈骗及金融类刑事案件35118人,力促追赃挽损156万余元。聚力服务精准脱贫。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争取最大化救助,开展国家司法救助1010人,发放救助金5.1万元。扎实推进关爱空巢及“双联系”工作,走访、慰问困难群众80余次,发放慰问金2.6万元。与相关部门建立协助农民工讨薪联合执法机制,积极配合区政府开展追讨欠薪工作。全力推动污染防治。先后就扬尘和噪声污染、沿江水体污染、家禽养殖污染环境等问题,向有关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8份,并全程督促整治到位。我院办理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宣判前,追缴生态环境修复等相关费用782.5万元,督促被告公司认真整改并在省级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服务民营经济“最后一公里”。建立涉企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利用远程视频、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两微一端等途径,畅通网上沟通渠道,为民营企业提供便捷服务。全年办理涉及民营企业权益保护领域案件9件,走访民营企业20家,主持召开专题座谈会3场,主动邀请民营企业家、职工代表走进检察院互动交流,问需、问政于企。

主动融入反腐败工作大局受理职务犯罪案件77人,移送管辖22人,提起诉讼55人,法院已判决33人。进一步加强与纪委监察委的工作衔接,应区监察委商请,对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均派员进行了提前介入,依法严格履职,积极提出意见建议,为案件的高效办结贡献检察力量。

二、坚持司法为民保障美好鸠江建设

扫黑除恶见真招。办理涉黑涉恶案件775人,其中,提起公诉涉黑案件126人,已判决涉恶案件235人;“保护伞”案件22人;提前介入案件侦查6件;发出检察建议6份,均得到及时回复,其中,发出打财断血检察建议1份,督促冻结财产6.6万余元;移送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25成功依法办理扫黑办挂牌督办的李军等26涉黑案,受到央视等社会媒体的广泛关注和报道审查发现的全市首例未成年人涉恶案件,办案经验被纳入全市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积极打造“枫桥经验”检察版。积极参与全市检察系统“微笑之星”评选,倾力打造“温暖控申”品牌。做到“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对92件群众来信来访,均在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答复办理过程或结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强化检察官以案释法,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不断巩固未成年检察品牌建设。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232人,对10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开展社会调查29人次,为29名未聘请律师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依法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人进行帮扶并回访,有4人已考上大学。受理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66人,批准逮捕44人。深入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成立全市首支女童保护团队,将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全面启动“儿童防性侵”公益项目,深入中小学校开展法制讲座12场,组织开展“我来守护你”主题夏令营等活动4场,着力提升青少年法律意识。

三、坚持宪法定位,守护社会公平正义

做优刑事检察。坚持宽严相济,强化刑事检察监督。全面实行“捕诉一体”工作机制,依法履行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职责,全年共监督立案22、监督撤案5件、依法纠正漏捕9人、追加起诉5人、对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件、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53135人,不起诉3247人。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査2121人,开展讯问合法性审查44人,同步监督特赦案件1111人。依法促进社区对服刑人员的监管,开展社区矫正检察12次。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适用率80.3%,法院采纳率达100%,有效减少社会对抗、节约司法资源。

做强民事检察。坚持裁判结果监督和审判程序监督并重,受理不服生效裁判案件6件;聚焦民间借贷、工程建设等领域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发再审检察建议2份;受理民事审判监督案件1件,执行监督案件5件,发检察建议13份;受理支持起诉案件4件。

做实行政检察。重点关注违建拆除等领域行政决定的执行,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件。建立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联动机制,受理督促履职案件30件,均涉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等民生领域,向市区两级相关行政机关发检察建议29份,促进依法行政,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四、坚持公益属性,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凝聚各方共识,形成公益诉讼工作合力加强内部联动互通,探索刑事检察与民事行政检察协调联动一案多查机制,为公益诉讼拓宽案源打下坚实基础。同时,促进外部协作配合4个行政机关签订协作意见,重点就公益诉讼线索移送、信息共享、案件互询、检察监督等达成共识,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实现从“单打独斗”到双赢多赢共赢的转变。

守护“绿水青山”,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全年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38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开展服务保障长江(安徽)经济带建设、“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等专项行动,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拆除辖区内违规占地45.273亩黄砂经营点;督促治理污水管网107公里,日收集处理污水能力提升约5倍;促使相关部门完成全市稻渔综合种养基地全面排查提高了基本农田保护意识。

关注“舌尖上的安全”,维护公民健康权益积极响应人民群众的强烈呼声,深入开展“保护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进一步规范辖区超市生鲜食品及菜市场熟食经营环境、督促相关部门清理整顿30家资质不全网络外卖商。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面制品违法添加问题,我院办理了全市首例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促使相关部门在全市抽检50余家面食制品经营店,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食品添加剂行为。

聚焦国有土地出让,促进国有土地优化配置。针对辖区内国有土地闲置情况开展专项活动,通过重点排查,某工业园区内7家未按规定经营建设造成土地闲置的企业,向相关部门发出了整改检察建议。督促整治处理闲置土地688.38亩,相关收回事宜在积极协调推进中。

关注“等”外领域,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在上级院的指导下,我们对行政公益诉讼“等”外领域做积极、审慎探索。辖区内农村饮水工程自来水水质差供水困难等问题,督促主管单位对20家农村自来水供水厂进行水质监测4家水质监测不合格的供水厂发出监督意见书,有效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五、坚持多措并举,促进综合素质提升

政治建设放首位。始终坚持引导广大干警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把为民服务解难题落实到具体检察工作中。加强基层党建标准化建设,院机关党支部在爱党建平台得分始终保持全区第一。

意识形态夯基础。将意识形态相关内容作为党组中心组必学内容,意识形态履职情况作为班子年度述职固定内容,积极主动向区委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同时通过各种平台,实时宣传检察正能量、传播检察好声音。院官方微信公众号——“鸠江检察全年累计编发原创微信112篇,被市院采用50条,省院采用10条;在法制日报、芜湖日报等纸媒发表相关稿件22篇。我院制作的我和法治7070秒微视频《追梦路上与法治同行》,被省委政法委推荐报送中政委;编拍的扫黑除恶微动漫《狡猾的“套路贷”》,荣获全省第五届“法润江淮共筑美丽安徽”大赛法治微视频类三等奖、全市扫黑除恶优秀三微作品评选活动唯一一个一等奖。

充电练兵提能力。实施教育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选派干警到国家检察官学院、上级检察机关、中国政法大学等地参加各类培训28人次通过中检网等网络资源,实现在线学习教育全覆盖。大力开展岗位练兵,举办庭审观摩评议、业务能手评选和实战演练等活动使干警业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鼓励干警及时总结办案经验,1个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3个案件被市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例,制作的1法律课件获评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微课程”三等奖。

检察改革强效能。根据省、市院统一部署,扎实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工作(4+2模式)平稳落地,进一步完善三类人员分类管理,合理搭配人员,优化队伍结构,有效提升办案质效。顺利完成员额检察官按期晋升、遴选资格审查、聘用制书记员招录、公务员职级套转等工作。检察长列席区法院审委会13次,参加相关案件讨论,发表检察意见。

阳光检务促规范。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先后举办4场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4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工商联、劳动模范、各级先进工作者代表走进检察院,零距离了解并监督我们的工作。主动人大常委会、区政协专题报告公益诉讼等检察重点工作,对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条分析研究,逐项落实到位。加强案件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各类法律文书270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99条。通过开展“宪法宣传日”、“美丽乡村检察行”等活动,深入千家万户送法普法释法。

廉政建设铸检魂。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通过谈心谈话、座谈、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形式,在全院广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刻自查自纠,持续净化优化政治生态、检察生态。坚持抓早抓小,进一步严肃监督执纪问责。坚定不移纠正“四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区委实施细则,扎实开展“严强转”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行动,深化“三个以案”专题警示教育,促进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各位代表,2019年,我院两名干警分别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沐新”工作室获评安徽省巾帼文明岗,多名干警获评省、市、区先进典型,未检工作入选全省基层检察院典型品牌。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和检察院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结果。特别是各位代表建言献策,为我们改进工作提供了不竭动力,在此,我代表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自身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检察机关服务发展大局举措还不够精准,保障力度、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存在;智慧检务应用不够深入,科技强检成效不够显著;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还需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紧盯不放,下大力气解决。

 

2020年主要工作安排

 

凡是过往,皆为序章。各位代表,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鸠江建区30周年。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做到“两个维护”,按照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法律监督这条主线,更加重视固强补弱,更加重视提质增效,更加重视创新创优,扎实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鸠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治保障。

一是要树牢政治意识,狠抓队伍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提高检察队伍的理论素养、党性观念和政治觉悟。严格按照省院部署要求,保证各项检察改革任务顺利完成;全面深化巡视巡察问题整改落实。

二是要树牢大局意识,护航区域发展。积极主动围绕全区发展大局,探索完善检察产品供给。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建设;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积极探索全方位公益保护;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特别是服务民营经济体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三是要树牢争创意识,提升发展水平。始终盯紧主责主业,立足检察职能,对照检察业务发展要求,进一步抓重点、破难点、补短板、填空项。继续开展好案件评查,狠抓案件质量,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同时,扎实开展干部学习培训,促进干警综合素能提升。

四是树牢阳光检察意识,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始终坚持将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及时主动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各项检察工作,依靠人大支持解决执法难点问题。不断拓宽接受民主监督的渠道,增强监督实效。

各位代表,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即将实现,检察工作面临的任务更加艰巨繁重。我院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万众一心加油干,越是艰难越向前,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美好鸠江建设保驾护航,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附件1

 

 

1.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即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2.“一号检察建议”。2018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教职员工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等违法犯罪,向教育部发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引起了教育部和各地的高度重视。

3.“捕诉一体”。检察机关对监察机关或侦查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根据不同类型和复杂程度,由同一名检察官或同一个检察官办案组,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完成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工作,履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职责。这一做法打破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归属不同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办理的原有办案模式,有效提升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

4.羁押必要性审查。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5.认罪认罚从宽。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6.虚假诉讼。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谋编造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

7.再审检察建议。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中发生的不合法行为或具体案件处理错误,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监督意见,以利于人民法院自行纠正的一种方式。

8.支持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9.行政非诉执行。指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行为,进行受理、审查、裁定和实施的活动。

10.服务保障长江(安徽)经济带建设专项检察活动。20195月至11月,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专项检察活动。其中,由芜湖市检察院牵头安庆等皖江五市检察机关,围绕长江安徽段生态环境大保护、大治理、大修复,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落实,开展服务保障长江(安徽)经济带建设专项检察活动。

11.“等”外领域。目前法律确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范围包括五大类: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名誉荣誉保护等。而“等”外是指存在严重侵害公益、群众反映强烈、普通诉讼又缺乏适格主体的问题,但尚未纳入诉讼范围的其他领域(如在安全生产、个人信息安全、互联网侵权、文化遗产保护等关乎社会公共利益的“等”外领域积极稳妥探索)。

12.“套路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13.4+2模式。根据省检察院批复,通过部门职能整合,将我院原有内设机构整合为4个检察业务部门:第一检察部(刑事检察)、第二检察部(民事行政与公益诉讼检察)、第三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和第四检察部(综合业务,加挂法警大队和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牌子);2个行政综合部门:政治部和办公室。

14.“四大检察”。2019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在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中,将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
附件2

 

     

(仅供参考)

1.李清等13人串通投标案该案由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2019年9月2日移送我院审查起诉。2016年8月至2018年11月期间,在李清统一组织下,借用其他建筑公司资质,安排人分工合作、扮演其他公司开标参与人参加开标,对原无为县相关政府工程进行围标,成功中标部分工程。严重损害招标人、相关投标参与人利益。2019年12月31日,院以李清等人涉嫌犯有串通投标罪等罪,依法向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41人电信诈骗案这是我院成功办理的第一起电信网络平台诈骗案件,涉案金额高达500余万元。李冰等人以公司运营形式,同时向下发展代理商和会员单位,以电信网络为载体,引诱大量被害人向虚假的投资平台投资交易,进行电信网络诈骗,涉案金额高达500余万元。2019年1月3日,我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2019年11月13日,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李冰等4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个月不等。2019年12月,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冰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3.安徽亚兰德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安徽亚兰德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私埋暗管,绕过污水处理总站将工业废水直排长江,对长江水生资源环境以及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损害。经评估:废水非法排放事件造成生态环境损害额753万元。我院2018年7月20日提起芜鸠检刑附民公诉〔2018〕1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安徽亚兰德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承担因侵权致长江水域环境损害的修复责任,或者按照评估所确认的生态环境损害数额753万元的赔偿责任,同时承担相关的鉴定费用29.5万元 ,共计782.5万元。最终,在我院的积极促成下,安徽亚兰德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庭审前已支付相应赔偿款项,并在省级媒体公开致歉。

4.李军等26人涉黑案。该案是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案件。2010年以来,李军等人为攫取暴利,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放款快等为诱饵,诱使被害人签订“借贷”协议,向众多被害人非法放贷,并成立专门的讨债公司,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催收,共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70余起。2019年4月11日,我院对该案提起公诉。2019年11月5日,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军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九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部分被告人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对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各被告人非法所得予以追缴。一审宣判后,李军等21人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5.刘利武认罪认罚后翻供获从重处罚。刘利武涉嫌诈骗罪一案,涉案财物价值近28万元。在院审查起诉期间,刘利武对本院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不持异议,自愿认罪认罚,经刘利武本人及其辩护律师认可后,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获得从宽量刑建议。2019年12月20日,该案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无正当理由当庭翻供,我院当庭撤回认罪认罚具结书,取消其从宽处罚情节,并出具较重量刑建议。2019年12月25日,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采纳鸠江区检察院量刑建议,以诈骗罪,判处刘利武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80000元。

 


附件3

 

2019荣誉榜

 

集体荣誉

安徽省巾帼文明岗

全省基层检察院典型品牌

全省第五届“法润江淮共筑美丽安徽”法治微视频类三等奖

芜湖市扫黑除恶优秀三微作品评选活动一等奖

 

个人荣誉

邾微微    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

芜湖市优秀党务工作者

鸠江区优秀党务工作者

      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检察系统个人三等功

汪杏华    鸠江区信访工作先进个人

董潮武    鸠江好人

李传娟    鸠江区优秀共青团干

      鸠江区优秀共青团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