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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鸠江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人大工作报告
时间:2018-09-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鸠江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2015年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5年主要工作

2015,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院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提高公正司法水平,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先后荣获全省廉政文化进机关示范单位、芜湖市先进基层检察院等荣誉称号。

一、积极投入平安鸠江建设,营造和谐大环境

切实找准检察机关参与平安建设的着力点,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作用,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坚决打击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80人;提起公诉336444人。针对新常态下发案特点,从重从快打击非法吸储、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和毒品犯罪,提起公诉涉众型经济犯罪822人,经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均作了有罪判决。积极探索对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类案件的机制建设,参加专题研讨4次,批准逮捕该类案件22人,提起诉讼11人,切实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努力增进社会和谐。运用不批捕、不起诉、简易程序、刑事和解等手段,对轻微刑事犯罪进行轻缓化处理,最大限度减少社会矛盾。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115人;对依法不需判处刑罚或者免予刑罚的,决定不起诉71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且有悔罪表现的8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施附条件不起诉。全年办理简易程序案件224件,并在检察环节对8名刑事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款3.3万元。

(三)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检察官社区工作站、群众工作联系点等基层阵地作用,深入一线掌握社情民意,研究加强和改进社会治理、防范违法犯罪的对策建议。对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暂予监外执行人员进行集中教育学习,确保特殊人员生活思想稳定。探索建立未成年人检察“三个三”工作机制,运用新媒体搭建未成年人帮教平台,适时开展心理疏导、诉前走访、跟踪帮教等,进一步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涉案未成年人的权利保护推向深入。持续开展“关爱空巢”活动,切实维护老年合法权益,活动先后受到中央、省、市主要新闻媒体关注,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201512月,我院被安徽省推荐参加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评选。

二、坚持惩治和预防双同步,构建反腐新常态

坚决贯彻区委和市检察院对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落实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审议意见,依法严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一)加大惩治职务犯罪力度。全年共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718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213人,均为5万元以上大案,涉及科级干部3人、行政执法人员1人、人大代表1人、政协委员1人。查办渎职侵权案件55人,其中涉农领域渎职侵权案件11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积极配合区纪委查办省委巡视组交办的案件线索4

(二)提高职务犯罪技侦水平(此前:提高查办职务犯罪水平)。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推进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重点推进公共信息查询平台建设,积极探索科技手段在办案中的运用。严格落实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办案安全防范制度。进一步完善与纪检监察、审判机关的司法办案程序衔接机制,确保依法办案、分工履职。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加强与涉案单位、主管部门沟通,慎重使用强制措施,维护涉案单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三)全面深化职务犯罪预防。牢固树立“预防为先”的理念,紧密结合侦查办案,全面加强预防工作。大力开展环保、民生等领域专题预防活动,深入推进预防“进机关、进企业、进项目、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全年开展预防调查3次,形成预防调查报告3份,开展个案分析4件,发出检察建议5份。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对我院《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综合报告》作出重要批示,予以充分肯定。严格执行市场“廉洁准入”制,对辖区内投标单位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90次。充分发挥“鸠检预防”微博的宣传、教育、咨询平台作用,以“微直播、微讲座”的方式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讲6次,受到网民的广泛关注。

三、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确保司法公正性

始终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切实加强人权保障,全力维护法制权威。

(一)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加强对诉讼活动的全程监督,确保惩治犯罪不枉不纵。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0人,撤案10件,纠正违法2件,决定追加逮捕21人;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案件6件,发出检察建议11份,提前介入12次。加大刑事审判监督力度,依法提出抗诉3件;提出民事申诉再审检察建议5件;成功办理全市首例刑事申诉再审抗诉案件1件。加强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0件,召开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会1场,收监1人。全年支持弱势群体向法院起诉追偿劳动报酬案件10件,被法院采纳受理案件8件。

(二)细化程序监督机制。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证据的收集、固定、审查和运用,加强对证据合法性、有效性和逻辑性的审查。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11次,强化对客观性证据的审查。进一步完善鉴定人出庭制度,采用多媒体示证等方式促进案件庭审实质化

(三)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强化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保障。依法保障律师接见、会见、辩护等权利。积极监督配合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11名服刑罪犯及时提出特赦建议。完善限制人身自由刑事强制措施和侦查手段的监督机制,做好久押不决和超期羁押案件的清理工作。

四、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促进执法规范化

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部署,通过开门纳谏、自行查找、案件评查、限期整改等方式,持之以恒抓好规范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建设。

(一)深入推进规范执法。按照“标准化是规范司法行为之本,责任心是规范司法行为之魂”的要求,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列出详细的“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帐,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树立重规范、重质量的导向,认真学习《检察办案提示手册》,进一步明确检察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贯彻《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建立涉案财物管理机制,确立“与案有关、依法收集、随案移送”的工作原则,实现制度健全、手续严格、登记完善、流程规范的集中管理模式。

(二)加强内部管理监督。注重案件管理机制与信息化建设的深度融合,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将全部办案活动和各类案件纳入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建立常态化案件质量和效果评估机制,制定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管理办法,实事求是地评价办案质量和效果(案件评查的件数),督促和引导办案人员依法规范办案。加大检务督察力度,运用“制度加科技”手段防范廉政风险,运用廉政风险防控软件,确保检察权规范行使。

(三)大力推行阳光检务。坚持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便民检务大厅建设,利用互联网整合业务咨询、控告举报申诉受理、案件信息查询等功能,实现网上网下“一站式”服务。完善和落实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重要案件信息发布以及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全年公开案件信息818条,公开各类法律文书192份,有效推进了司法便民服务。大力加强新媒体建设和检察新闻宣传,全面开通检察微博、微信,及时向社会各界传递检察好声音。全年在《经济日报》、《检察日报》、《检察之光》、《安徽法制报》、人民网、正义网等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和主流网站发表新闻60余篇次。

五、着力加强队伍素质建设,树立检察好形象

遵循“以人为本”原则,努力打造集教育、监督、关爱为一体的管理模式,全面提升队伍综合素能。

   (一)坚持教育与监督并重,实施“人品”立检。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三观。推行业余生活报告承诺制,加强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监督,不断修炼人格品性,提高党性修养。

    (二)坚持管理与关爱并举,实施“人心”聚检。围绕队伍管理修订完善岗位考勤、量化考核、从业执纪等规章制度。悉心建立生日慰问制度和重大事件“六必访”制度,实施管理与关爱并举凝聚人心。

(三)坚持理论与实务并行,实施“人才”兴检。适时组织法律新规的学习和测试,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大力开展业务理论、岗位技能培训,努力培养检察复合型人才。2015年,在全市“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模式对检察工作的影响”课题研讨中,我院4篇论文获奖,集体荣获优秀组织奖。

    (四)坚持能力与素养并进,实施“人文”塑检。秉承“文化育检”的方针,深入推进检察文化建设。以文化墙与文化长廊为依托,构建鸠检特色文化。深入开展“主题征文、主题演讲、书画摄影、体育竞赛”等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丰富干警业余生活,陶冶干警生活情操,激发干警工作热情。

    六、自觉接受外部体系监督,正确行使检察权

   (一)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接受人大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监督,对人大负责就是对人民负责。一直以来,我院始终坚持把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各项检察工作,依靠人大支持解决执法难点问题。充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支持代表依法履职。及时向省、市两级人大代表通报检察工作及重大案件办理等情况。通过邀请视察、旁听庭审上门走访等方式,诚恳听取代表意见。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或交办的案件、事项,明确办理期限和责任人,及时跟进督办反馈,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着落。

(二)主动接受民主监督。不断拓宽接受民主监督的渠道,切实把民主监督转化为内部监督,增强监督实效。完善政协委员联络制度,健全委员联络机构,创新与委员的交流平台,努力为委员了解和监督检察工作提供保障。及时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代表通报检察工作,邀请参加专题调研,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完善委员意见建议采纳落实机制,真正把委员的真知灼见运用于检察工作中。

(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开展检察开放日、检察长接待日等活动,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监督工作的渠道。开通网上举报、查询、答疑系统,方便人民群众参与诉讼。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试点工作,认真选任人民监督员,切实强化人民监督员对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监督。

各位代表,鸠江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在区委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取得的,是各位代表真诚关心和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鸠江区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最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院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力度仍需加强;二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尚存薄弱环节和监督不到位的地方;三是工作因循守旧,缺乏创新,打造特色亮点与品牌建设工作还不够。对于上述不足和问题,我们将积极采取有力措施,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认真研究解决。

 

2016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院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职能,以司法改革为主线、以规范司法行为为抓手、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强化法律监督,推动各项工作创新发展。

(一)把握发展趋向,服务经济改革。按照区委的决策部署,着眼大局,突出重点。围绕完善现代市场体系,严厉打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积极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围绕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等国企改革的重点环节,依法严肃查处借改革之机,谋取私利、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损失的职务犯罪,依法督促有关机构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维护国有企业合法权益。围绕促进“民营经济提升工程”,继续落实好《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围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继续推进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切实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

(二)履行检察职能,推进法治建设。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和各类侵犯公民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健康安全和食品安全犯罪,更加有效地维护区域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加大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侵犯人权等司法不公问题,严惩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司法腐败。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行政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建立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和不行使职权行为的督促纠正制度。

(三)推进司法改革,完善工作机制。坚持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作为提高检察工作司法公信力的基本途径,完善检察权公正运行机制,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和科学的检察官评价制度。完善检察官管理机制,建立检察官准入、晋升、交流、考核、评价等制度。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把案件质量作为生命线,进一步提高查办职务犯罪法治化水平。

(四)规范司法行为,推进公正执法。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严格职业操守、改进执法作风,以理性、平和理念审慎行使司法权,以文明行为真诚传递司法温暖,使规范司法成为一种行动自觉和职业习惯。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深入推进案件公开办理、案件效果公开评价、群众意见及时反馈等制度,完善阳光检察机制,认真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通过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感受并认同检察机关。

(五)坚持从严管理,加强队伍建设。积极适应司法改革的要求,加强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平建设。加强检察官监督管理,严格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职业道德、职业操守、错案追究和违纪惩戒。全力推进“抓特色、创品牌、育典型”活动,努力培树在全省全市有影响的品牌和先进典型。认真落实从优待检要求,最大限度地改善办案条件、增强队伍实力、激发干警活力。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鸠江区人民检察院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部署,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锐意进取,奋发有为,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