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决 算 数
合 计 30.06
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接待费 1.66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8.4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8.4
公务用车购置 0
二、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0.06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6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28.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度一致。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1.66万元,比上年少安排资金0.0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市区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28.4万元,2017年年初车辆保有量为9辆。 2017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包括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保险等支出,用于保障办案业务、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