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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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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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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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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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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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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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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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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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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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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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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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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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1.42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9.7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支出1.6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区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包括来宾食宿费、车辆租用费等。2015年公务接待支出比2014年减少2.42万元,减少原因是在公务接待中,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市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5〕503号)及我区公务接待相关规定等。2015年我院共计接待20批次,200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9.74万元,2015年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比2014年增加了0.14万元,增加原因是由于新成立了派出机构沈巷检察室增加办案数量。2015鸠江区检察院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
(三)我院2015年无因公出国费用,与上年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