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业务>>刑事检察
刑事检察
【能力提升年】聚焦食品安全,鸠江区检察院依法办结一起销售有毒 、有害食品犯罪案件
时间:2023-03-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3年3月15日,我院依法办结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经查,犯罪嫌疑人时某某在未办理相关执照及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本辖区开店经营性保健用品,在此期间采购并销售“金戈悍马”、“猛男一号”、“黄金马卡”3款性保健品,消费者服务用后产生不良反应。经鉴定,上述3款性保健品均含“西地那非”成分。



西地那非,商品名“万艾可”,是一种治疗男性勃起功能障碍药物,不当服用可能会引起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等多项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2年3月16日发布《关于发布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的物质名单(第一批)的通知》,西地那非为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

本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时某某销售了主观上应当明知系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性保健食品,侵害了消费者身体健康,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查扣的有毒、有害保健品由公安机关予以销毁。同时,积极与本院第二检察部沟通和配合,做好公益诉讼工作。



我们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保健品时,要检查保健食品包装上是否有保健食品标志“蓝帽子”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检查保健食品包装上是否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及其生产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号可到企业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网站查询确认其合法性。保健食品不能充当药品服用,请广大消费者擦亮双眼,切勿为了保健,反受其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