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上,公安机关代表、案件承办检察官对该起案件的基本事实、认定依据以及处理意见等相关情况进行汇报,并对听证员的提问进行了一一解答。经听证评议,与会人员一致同意承办检察官意见,认为犯罪嫌疑单位和犯罪嫌疑人构成串通投标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鉴于犯罪嫌疑单位及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到案第一时间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且退出所有违法所得,同意对犯罪嫌疑单位和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
鸠江区人民检察院切实发挥检察职能,采取系列措施提高涉民企业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此次听证会的召开,有助于促进检察机关涉民企案件公开、公平、公正办理,既是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现实要求,也是“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