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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检察
短短一个月,20余辆汽车玻璃被砸,这个盗贼太疯狂
时间:2019-03-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夜深人静时,人们多半已进入梦乡,可有的人却不安分的打起了盗窃的主意。从2018年4月中旬到2018年5月初,王某某在芜湖市鸠江区多地以砸毁车窗玻璃的方式,盗窃车内财物,相继砸毁汽车20余辆,盗窃车内财物价值13029元。王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检擦院提起公诉。近日,经法院宣判:王某某因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王某某曾因砸车盗窃车内财物,被法院判处拘役的刑事处罚,刑满释放后,王某某来到芜湖市投靠亲戚,在芜湖一家修理厂找了一份修理工的工作,工作稳定。但王某某工作没有几个月,就离开了该修理厂。
   2018年4月中旬的一天晚上,王某某来到芜湖市鸠江区某公园,发现该公园附近的露天停车场内停满了车,盗心遂起,为防止被人发现,王某某等到凌晨路面上几乎没什么人时,开始寻找作案的目标,其通过手机自带的闪光灯向车内照射寻找财物,先后在该公园内砸了两辆车的车窗玻璃,盗窃了一百余元的现金和价值4000余元的电脑。
   尝到甜头的王某某没过两天,又在芜湖市鸠江区多地露天的路面停车场和公园停车场进行砸坏车窗玻璃实施盗窃,直至案发的5月初,王某某先后砸坏20余辆车的车窗玻璃,盗取车内的现金、电脑、黄金首饰等财物,给他人造成了车辆的损坏和财产的损失。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对案发现场进行走访时发现,王某某盗窃的地点,人员较少,相对主城区比较安静,尤其是公园,因远离居民区,到了晚上更为寂静。王某某正是利用了偏僻的地理位置,在芜湖市城东地区多个公园里的露天停车场疯狂实施盗窃。为避免财物损失,在户外停车时,一定要仔细检查车内物品,勿将钱包、现金等贵重物品遗留在车内,一旦发现车内财物被盗,一定要及时报警,以便警方及时将嫌犯捉拿归案,将损失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