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统计局报告显示:全社会就业人员中女性比重保持在四成以上,已然占据劳动者群体“半边天”。2023年1月1日施行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女职工生育保障方面特别作出了规定。虽然我国法律对“三期”(即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权益有诸多保护规定,但实践中,要如何真正落实这些女职工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
小慧(化名)于2020年10月入职本地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一职,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标准6500元,该公司为小慧缴纳社会保险(含生育保险)。2024年1月,小慧产假结束后回到公司上班,被调岗至仓库管理。双方多次交涉无果,2024年3月,公司以小慧回岗后工作态度消极为由,向其发出《待岗通知书》,待岗期间工资仅1930元。2024年4月,小慧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支付产假期间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劳动仲裁并未支持相关请求,小慧遂向鸠江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该公司目前已将住所地变更至外地,鸠江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对其社保缴纳管理及违法用工问题无管辖权,导致小慧的维权难度增加。面对企业的强硬态度、四处碰壁的维权难度,小慧一筹莫展,觉得自己诉讼之路遥遥无期。
在第一次接待过程中,小慧的情绪比较激动,承办检察官与她耐心沟通,逐渐明晰了案件事实。在深入分析相关法律标准后,检察官认为双方争议主要集中在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生育津贴差额等问题上。对此,承办检察官前往区人社局帮助小慧收集、固定起诉证据,后又经过多次电话联系,引导、帮助其对证据材料查缺补漏。2024年5月23日,鸠江区检察院根据小慧的诉请,向鸠江区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
本案经历了一审、二审,最终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18日作出终审判决:解除双方劳动合同,案涉公司支付小慧产假期间工资差额14658元、待岗期间工资差额8216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6000元等。
本案类似的女职工劳动权益受损的情况在部分企业中问题较为突出,对此,鸠江区检察院积极打造制度共建模式,先后与鸠江区妇联、鸠江区总工会联合会签《关于建立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通知》、《关于建立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起线索移送、保护救助、宣传联动等一系列工作机制,实现特殊群体权益协同守护“法治网”。同时,紧盯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背后的普遍共性问题,及时将就业性别歧视等线索移送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推动制发检察建议,打好民事支持起诉、公益诉讼等“组合拳”。
近年来,鸠江区检察院为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平等就业权充分发挥民事支持起诉、公益诉讼职能,办理案件38件,帮助30名女职工追讨欠薪37.22万元,引导多家企业依法规范招聘,为促进妇女劳动权益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