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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检察
【检护民生】跨区域共护知识产权,助力激发消费活力
时间:2024-03-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将每年的315

确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守门人

下面来看一场横跨皖苏两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

最终会有怎样的成效

持种兵”“特种乓”“特种兵”

外形太像,混淆视听

鸠江辖区内存在违法生产、销售‘军’字号商品的行为,损害人民军队良好形象、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经营秩序”,鸠江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收到一条来自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的线索。

收到线索后,公益诉讼检察官立即深入辖区内各镇街进行调查核实,辖区内确有企业生产“持种兵”“特种乓”,并与原“特种兵”椰汁商品极为相似的椰子汁产品,同时仍有商超销售“特种兵”或与“特种兵”类似极易让消费者产生混淆的椰子汁商品的情况。

被侵权企业商品涉案侵权商品

检察官认为其行为违反了知识产权保护法规,误导消费者,同时造成涉军负面影响。

诉前磋商,凝聚合力

分析研判,助力“标本兼治”

鸠江区检察院经研判案件情况、审慎分析后,与相关行政机关开展案件磋商会,明确解决方案,并制发检察建议。最终,在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共同努力下,涉案企业停止侵权行为,不再模仿、混淆“特种兵”品牌生产“持种兵”“特种乓”椰子汁。

该案是鸠江区检察院深入推进长三角检察协作一体化,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的一项举措,既纠正了涉案企业的违法行为,跨区域共同维护被侵权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也保障了民生,为消费者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助力激发消费活力。

特种兵”椰子汁为何不允许销售?

特种兵”一词指向国家军队中担负破袭敌方重要的政治、经济、军事目标和执行其他特殊任务的兵种,将其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检察官提醒

值此“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公益诉讼检察官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加强权益保护和防范意识,选择正规厂家、商家商品,保留购物凭证,如遇侵权行为,擅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益诉讼保护消费者权益不止在“315”,更在“365”,鸠江区检察院将继续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宗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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