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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门口“跨市”就业 社区矫正监督解难题
时间:2023-03-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感谢检察院、司法局和各位听证员对我就业的支持。我们村没有工厂,要生活就得去无为市上班。回去后我会认真履行请假手续,认真工作,遵纪守法,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在鸠江区检察院开展的一起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监督案听证会上,社区矫正对象周某这样谈道。

案情简介

2023年2月,鸠江区检察院在日常社区矫正检察中发现,鸠江区司法局有两名社区矫正对象周某和徐某某长期在无为市一家大型企业上班,属于经常性跨市、县活动。检察官通过调查了解到,二人在社区矫正期间表现良好,其上班地点虽然属于邻市,但距离各自住处仅10余公里,车程费时不超过20分钟。二人虽已口头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但社区矫正机构未要求二人书面履行请假手续。

3月8日上午,鸠江检察院对该案进行听证。听证由鸠江区检察院专职检委、第三检察部主任蒋林主持,并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及社区矫正对象周某参加。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表示对周某、徐某某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参加工作的行为表示支持和鼓励。同时还指出,社区矫正机构口头同意周某跨市、县参加工作,却未依法书面履行相关手续,执法活动不规范,因此检察机关拟制发检察建议。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当即表示感谢检察机关的提醒,回去后会进一步规范请假审批流程,让刑事执行更具刚性。

听证员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处理意见均表示赞同,同时还指出社区矫正对象周某、徐某某能够自食其力,积极参加工作,是社区矫正初具成效的具体体现。

在听证会的最后,检察官也提醒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鉴于本案两名矫正对象系长期在邻市工厂工作,其工作的收入系家庭生活的重要来源,建议简化批准程序和方式,一次批准其六个月的经常性跨市、县活动,让社区矫正执行更具刚性的同时,进一步彰显法律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