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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检察
迎元宵、护“年味”、促安全,公益诉讼护航新春佳节
时间:2023-02-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辞旧鞭炮催春潮迎新锣鼓闹元宵元宵佳节临近,为落实好最高检关于安全生产的“八号检察建议”,确保人民群众平安祥和地欢度节日鸠江区检察院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护航新春佳节”专项监督活动,对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及烟花爆竹销售进行专项监督


守护佳节美味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严把食品安全关,守护佳节“年味”,鸠江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走访了辖区内多家大型商超,通过实地查看、现场询问等方式重点对超市内预包装食品、生鲜肉类、冷链食品及其他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进行了调查。并结合节日期间消费特点,对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是否是三无产品、是否明码标价、储存环境卫生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监督,确保人民群众买的放心、吃的放心。


防患于未“燃”



元宵将至,燃放烟花爆竹是人民群众欢庆佳节的传统习惯之一,鸠江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紧盯烟花爆竹仓储、零售环节,对烟花爆竹销售经营场所开展安全监督专项行动。重点核实销售点是否有经营证照、是否张贴易燃易爆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问题,并对消防设备及烟花爆竹的堆放、存储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核查监督。同时对销售点经营人员进行了普法宣传,强调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的重要性,加强安全防范意识。


张灯结彩闹元宵,火树银花庆佳节。此次“公益诉讼护航新春佳节”专项监督活动,鸠江区检察院将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与安全生产、民生保障相结合,筑牢生命财产安全屏障,保障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健康安全的元宵佳节。



检察官提醒


购买烟花爆竹一定要到正规合法可靠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购买合格的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安全文明燃放。严禁在禁放区域、禁放时段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室内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繁华的街道、公共场所、建筑、变电站、山林、高压线下以及靠近易燃易爆物品等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合燃放,在农村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应远离工厂、仓库、农贸市场、粮囤、柴垛等场所。燃放后仔细检查,发现余火残片、碎纸及时清理。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必须有成年人陪同看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