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回到三个月前,申请人芜湖某建材公司因不服法院判决,向鸠江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经查,该公司将厂房装修工程发包给吴某施工,受害人刘某受雇于吴某从事木工工作。刘某在工作时,不慎从脚手架上跌下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刘某家属遂将芜湖某建材公司及吴某告上法庭,经判决该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鸠江区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经调查取证、询问谈话、召开听证会等一系列程序,最终依法作出终结审查的决定。案件至此结束了,检察官心里很清楚,虽然检察机关的工作已经做完了,但受害人家属的赔偿款仍然无法落实,三被告方还会为了赔偿数额反复诉讼上访,如何找到该案的“最优解”,既能保障受害人家属合法权益,又能让三被告方自愿同意赔偿数额,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成为摆在检察官面前的一道难题。因此,检察官决定主动承担起促进当事人和解的责任,通过“煲电话粥”、赴受害人家走访、邀请社区工作人员参与等方式,讲情理、明事理、析法理,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经过十多次苦口婆心的沟通交流,最终促使四方当事人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就赔偿金额做出让步,进而达成和解意愿,当面签署书面和解协议并现场支付赔偿款。正因为检察官这三个月的耐心工作,促成了开篇的一幕。
此案的成功办理,是检察机关本着始终坚守公正、真实、自愿的原则,能动履职优化民事检察和解工作的表现。该案既保障了法律的有效实施,又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纠纷,保障了当事人在寻求司法救济中的获得感,为该院继续做好民事监督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