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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优促”作风建设年】公益诉讼护春耕,检察建议助生产
时间:2022-06-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农资产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粮食安全,为全面落实安徽省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提升农作物种子、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严格把好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护春耕、助生产”专项监督行动。

 


立案监督聚焦春耕安全


一年之计在于春,农业的一年好景在于春耕。农作物是农业“芯片”,特殊且不可替代,农作物安全与否直接决定了粮食安全与否。整治春耕农忙之时,为了更好地助推乡村振兴战略,保障农资产品安全,今年3月,鸠江区检察院聚焦辖区内农作物种子销售、农药经营、食用农产品三大环节,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开展“护春耕、助生产”专项监督行动,积极保障粮食安全生产、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履职调查保障农业生产



 

注重种子安全,把好生产基础关。2022年3月16日,鸠江区检察院联合区农业农村局深入沈巷镇开展农作物种子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就农作物种子标签、销售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存在种子标签不规范、部分农资经营场所销售伪劣种子问题,检查组当场对经营人员进行警示教育,并提出整改意见。为进一步了解和规范辖区内种子销售,联合行动结束后,检察干警全面摸排辖区内农作物种子销售情况,调查取证5次,前往种子销售场所20家,共计发现4家存在种子违法销售问题的农资经营户。


      消除农药隐患,把好安全治理关。“护春耕、助生产”专项行动期间,鸠江区检察院实地走访辖区内9个镇街,27家农药经营场所,重点围绕农药经营证件是否齐全、仓储和销售场所是否符合标准、是否有农药进销货和回收经营台账等情况进行监督,调查发现辖区内15家农药经营场所存在销售不规范问题,针对所发现的问题,及时对经营人员开展释法说理工作,要求其立即改正。农药销售环节固然重要,但农药包装袋废弃物回收情况不容忽视,作为四类农业固体废弃物之一,由于数量大、较分散、难收集,已成为农村环境污染的重要来源,对农村土壤、空气及水体造成极大危害,严重影响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甚至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鸠江区检察院深入田间地头,调查发现辖区内部分农田存在农药包装废弃物随意丢弃问题,就发现的问题及时与相关行政部门沟通协商,督促履职,改善农村水质和土壤环境,创建美丽乡村。   


整治农贸销售,把好食品安全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专项活动精神,让百姓买得放心、吃得安心,2022年5月12日,鸠江区检察院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前往城区农贸市场及大型超市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分别对“三棵菜”、“五条鱼”、鸡蛋、牛羊肉等重点品种进行了抽样检测,并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上述食用农产品进行现场抽样封存,检测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残留物是否超标等问题,经检测,抽样批次的食用农产品均合格。

 


公开听证凝聚保护合力



为有效提升检察公益诉讼的社会认同感,助力农产品生产安全,实现案件效果的双赢多赢共赢,就上述专项行动中所发现的问题,2022年5月27日,鸠江区检察院召开农资产品经营问题行政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相关镇街代表及行政机关代表参与此次公开听证会。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案件涉及的具体问题、调查收集证据情况向与会人员进行了照片展示和充分介绍。



为了进一步规范农资产品经营,保障农产品安全,听证会特邀农业农村局代表就农药经营许可及种子备案经营制度进行现场培训讲解。经过评议,各镇街代表及行政机关代表均表示将结合本辖区情况切实履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保障农业生产。鸠江区检察院通过沟通磋商,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及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履职,形成公益保护合力,确保农作物种子、农药、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牢牢守护农业安全生产的每一道防线,切实维护农业生产和社会公共利益。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接下来鸠江区检察院将持续关注粮食生产、食用农产品安全,携手织起食品安全保护网,把好食用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守好农业生产安全每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