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节享美食,食以安为先
为了让大家在过年吃得开心、吃得放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卫生安全,鸠江区检察院在节前开展为期两天的食品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对辖区内糕点铺、熟食店、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进行查访摸排,发现大部分食品经营场所能够有效落实相关制度,但也发现部分店铺存在一些问题。
1.重要标志不齐全。部分糕点铺、超市售卖的糕点、卤肉、散装食品等未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或标注不全;冷冻火锅食品不分品类,全部标注同一的品名和生产日期。
2.直接食用食品未隔离。部分糕点铺、熟食店售卖散装糕点、果脯、卤味熟食等直接食用的食物,未完全采取防尘措施或设置隔离设备,存在食品污染和病菌传播隐患。
3.食材保管储存不当。部分零食店、奶茶店原材料随意摆放在地上;部分超市袋装蔬菜出水变质腐烂。
4.证件不齐或过期。个别商铺超出其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经营,缺少所经营项目的许可证;部分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或健康证已过期。
食品安全无小事,检察建议办实事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甚至生命,是重大的基本民生问题。保障食品安全,不仅仅是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责任,更是社会、政府职能部门的责任。落实监管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十分必要。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餐饮卫生安全,杜绝食品安全隐患,鸠江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向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并对检察建议的落实跟进监督,助力行政机关加强辖区内食品安全管理,共同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