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已成为城市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随之而来的物业纠纷也在日益增多。要想及时解决物业纠纷,一方面需要业主和物业公司遵守合同约定和道德规范,另一方面还需要相关行政机关加强监管,对居民小区的服务与管理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积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近日,我院干警就接到群众举报线索,称鸠江区辖区内部分小区存在物业管理不到位的情况。我院干警立刻展开相关小区现场排查工作。
现场排查 小区内是否存在 黑臭水体 现场发现 小区地下车库管道渗漏 群众举报线索 小区地下车库通风管 年久失修断裂, 损坏业主车辆
针对上述问题,我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小区问题进行调查,督促相关小区物业及时整改,避免引发矛盾纠纷。
物业纠纷原因多样
业主企业均须守法
【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第二项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你不交费我不给卡,两方均有错
业主:购买房屋后发现房屋墙壁渗水,多次联系物业公司维修无果后,拒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不交物业费不能购买小区电梯卡
【普法】
房屋存在漏水问题,但物业公司仅为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其本身房屋质量问题不存在瑕疵担保责任,故要求物业公司履行维修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门禁卡、电梯卡的用途本应是维护小区秩序,保障业主人身财产安全,不能成为物业公司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的工具。
私自搭建违建物,拆除违建复原样
【普法】
个别业主私搭乱建,侵占绿地公共道路,既影响了园区形象,破坏环境,又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利益。
《最高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
第四条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居民小区是人们生活居住的地方,小区管理好坏关系到公众的安全与幸福,也关系到社会的平安与和谐。物业公司与小区的业主们应当受到依法签订的合同的约束,遵守合同约定和道德规范。
相关行政机关也应当肩负起依法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共同维护小区物业管理有序、和谐。
如果您也遇到过类似物业服务管理、行政机关监管不到位的情况,请及时与我院联系,欢迎举报相关线索,共同营造良好的小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