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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鸠检说法】不起诉≠不处罚?行刑反向衔接促公正司法
时间:2024-02-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健全“两法衔接”机制,《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对反向衔接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健全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制度”。

20237月,最高检下发《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对调整优化内部分工、推进“两法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走深走实作出具体规定。

人在地上走“祸”从天上来高空抛物成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案件回顾】
戴某在帮人清理装潢垃圾时,为省事图方便,将装修用的石膏板从四楼的阳台扔至架空层南侧的草坪上。2023年5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发现戴某涉嫌高空抛物,将其抓获归案。到案后,戴某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鸠江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认为鉴于戴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无前科劣迹等从轻、从宽情节,对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将该案移送给鸠江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

2023年9月,鸠江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收到刑事检察部门的《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移送表》,将此案作为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办理。经实地调查了解到案发地是多年前建设的安置小区,住户多为年龄偏大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案发楼栋系总高为五层局部四层建筑,一层以下为层高约2米的架空层,架空层南侧为绿化用草坪,从石膏板最初被抛掷的四楼阳台至石膏板最终坠落的草坪处直线高度超过10米,且该处草坪系小区绿化所用并非封闭空间,常有附近居民在此走动。

检察官认为,从如此高处抛掷重物一旦砸中行人轻则损害人体健康重则危及生命,戴某高空抛物的行为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被不起诉后,戴某便能“不刑”也“不罚”吗?戴某从建筑物中向小区公共场所实施高空抛物的行为,给附近居民人身和财产带来安全隐患,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鸠江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向公安机关制发对戴某给予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书》。公安机关予以采纳,对戴某作出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检察官说法
高空抛物触及哪些法律?

高空抛物罪并不以造成实际损害后果为入罪前提条件。现实生活中,从高处所抛掷的玻璃瓶、砖块、尖锐物等足以对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危险,即使没有造成实际后果,亦可构成高空抛物罪。

2021年3月,“高空抛物罪”正式纳入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鸠江区检察院将致力实现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无缝对接”,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衔接配合,持续跟进监督行政机关对不起诉案件的行政处罚,织密轻罪治理责任网,维护司法执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