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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不断开创新时代政法工作新局面
时间:2019-03-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法工作取得的成就、积累的经验,深刻分析了新时代政法工作所处的历史方位,深刻指明了新时代政法工作的使命任务、总体思路、重点工作,是一篇闪耀着马克思主义真理光芒的纲领性文献。全国政法机关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来抓,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迅速兴起学习贯彻热潮,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一是政治性、人民性、法治性的高度统一。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鲜明作出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重要部署,明确要求政法机关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强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权益、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是引领我们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和法治中国的理论灯塔。

 

二是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理论创新的高度统一。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方法论,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法工作创新实践中总结出一系列体现规律性的重要经验,提炼出一系列富于前瞻性的重要制度,升华出一系列具有原创性的重要思想,深刻回答了广大干警关心的“怎么看”、“怎么办”等重大问题,是引领我们在错综复杂中守正创新、在矛盾风险中胜利前进的强大武器。

 

三是历史思维、世界视野、时代精神的高度统一。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坚持回看走过的路、比较别人的路、远眺前行的路,充分吸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广泛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成果,深刻指明新时代政法工作前进方向,是引领我们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建设扎根中国大地、符合时代潮流、彰显独特优势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事业的科学指南。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政法工作的重要思想,关键要吃透核心要义,做到“六个深刻把握”:

 

第一,深刻把握政法工作的本质属性。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深刻揭示了政法机关是捍卫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重要力量这一本质属性,充分彰显了做好政法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我们要牢牢把握政法机关的根本性质,深刻认识政法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旗帜鲜明讲政治是第一要求,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第二,深刻把握政法工作的使命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无论形势如何变化,政法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能变,捍卫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维护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使命任务不能变。这“两个不能变”,是对政法事业从诞生、发展到不断成熟奋斗历程的深刻总结,是新时代政法工作的纲和本。我们要毫不动摇坚持“两个不能变”,矢志不渝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

 

第三,深刻把握政法工作的宝贵经验。习近平总书记概括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法工作最新实践、最新经验,深刻阐明了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职责使命、实践要求。这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标志着我们党的政法理论实现了历史性飞跃。我们要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做到知之深、信之笃、行之实。

 

第四,深刻把握新时代政法工作的历史方位。习近平总书记深入分析了政法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刻指出了政法工作的时与势,科学阐明了做好政法工作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深化了对政法工作历史方位的认识。我们要把握新形势、找准新坐标,增强工作前瞻性、预见性,在时代发展中锚定航向、把握主动。

 

第五,深刻把握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总体思路。习近平总书记科学提出了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总体思路,为我们做好政法工作指明了方向。其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最根本的政治保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的“四个坚持”是最关键的政治原则,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快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三个加快推进”是战略举措,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四大职责任务”是战略目标。我们要把准政法工作的思路方向,以坚定者、奋进者、创新者的姿态创造无愧于新时代的新业绩。

 

第六,深刻把握新时代政法工作的重点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政法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既有高屋建瓴的顶层设计,又有务实管用的实际举措。这些重点工作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引领性意义,是新时代政法工作的主抓手。我们要始终保持一种前进的目标感、工作的压力感,以永不自满、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履职尽责,圆满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任务。

(本文节选自郭声琨同志2019年1月16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